**县顶汊功能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顶汊功能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作如下澄清:
1、请问在投标人不具备****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予以认可
答: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14页“1.项目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规定时间参加项目开工前约谈,中标单位的法****公司副总以上)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约谈会议。注: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参与会议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职务证明。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约谈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现修改为“1.项目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规定时间参加项目开工前约谈,中标单位的法****公司副总以上)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约谈会议。”
3、原招标文件14页“6.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人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计入不良信息记录。”现修改为“6.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人资格的,报告监管部门计入不良信息记录。”
4、招标文件50页“5.2.1根据施工请款资料,每半年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监理费;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量的85%监理费;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总价的100%监理费。在付款前承包人须缴纳结算价款的2%,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退还。此****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修改为“5.2.1根据施工请款资料,每半年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监理费;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量的85%监理费;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总价的100%监理费。”
5、原招标文件中有关记入黑名单的相关条款已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澄清文件。
6、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部分条款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澄清文件。
此澄清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县**镇**大道18-1-11号B座8楼
联 系 人:王超
联系方式:177****691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县塔山中路9号(**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人:张军
联系方式:0550-****144、178****0661
日期: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