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统一饮料无菌生产线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57015M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胡传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锦绣大道509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统一饮料无菌生产线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6-饮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529-C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锦绣大道5092号 |
经度:117.2244 纬度: 31.75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10 |
环建审〔2023〕110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57015M003W |
2023-10-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804.6 |
3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57015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229449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4-03-08 |
2024-03-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5 |
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m.yshyhj.com/display/39740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项目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投资12804.6万元,地址位****开发区锦绣大道5092号,利用原一分厂现有的1条无菌饮料生产线设备和1条PET制瓶生产线设备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饮料(包括乳制品饮料、风味饮料、茶系饮料、果蔬饮料、咖啡类饮料、功能性饮料)10.125万m3/a,年产PET瓶22500万只。 | 实际建设情况:总投资12804.6万元,地址位****开发区锦绣大道5092号,利用原一分厂现有的1条无菌饮料生产线设备和1条PET制瓶生产线设备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饮料(包括乳制品饮料、风味饮料、茶系饮料、果蔬饮料、咖啡类饮料、功能性饮料)10.125万m3/a,年产PET瓶22500万只。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饮料生产工艺:水处理→浓缩果汁、奶粉等溶解/茶叶萃取、食用香精、糖溶解→调配→过滤、均质→UHF杀菌(锅炉蒸汽)→冷却塔冷却→PET瓶充填和封盖→吹干→套标→喷码、标检→装箱→成品入库 PET瓶生产工艺:外购瓶胚→吹瓶→进入饮料车间冲瓶(清洗、消毒)→坚持测合格后进入灌装线 | 实际建设情况:饮料生产工艺:水处理→浓缩果汁、奶粉等溶解/茶叶萃取、食用香精、糖溶解→调配→过滤、均质→UHF杀菌(锅炉蒸汽)→冷却塔冷却→PET瓶充填和封盖→吹干→套标→激光打码、标检→装箱→成品入库 PET瓶生产工艺:外购瓶胚→吹瓶→进入饮料车间冲瓶(清洗、消毒)→坚持测合格后进入灌装线 |
原环评设计瓶盖喷码机实际换成激光打印机,无需使用油墨,无油墨废气,减少了空气污染;属于优化生产设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措施:①燃气锅炉烟气(已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W001排放;②吹瓶废气、喷码废气均经各自集气罩收集+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外排③充填室及室内设备及管道消毒清洗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经自带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通过臭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由 1 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水措施:污水处理站1座,位于厂房西南侧,处理能力:700t/d。主要处理工艺为“集水井+调节池+酸化池+UASB(厌氧)+活性污泥池+沉淀池”。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保洁废水、RO水处理废水、试验检测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排水、喷淋塔排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噪声措施:减振基座、厂房隔声。固废措施: ①一般固废: 茶渣及饮料过滤杂质、废弃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收集;污水处理站污****公司综合利用;试验检测废物由环卫部门收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吸附污水站恶臭),返还于厂家处理。②危险废物 废清洗剂、消毒剂包装桶、废油墨及稀释剂包装桶,返还于厂家处理;废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废润滑油包装桶,在厂区危废库内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措施:①燃气锅炉烟气(已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W001排放;②吹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外排③充填室及室内设备及管道消毒清洗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经自带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集水池、调节池、中间水池、污泥池、事故池均封闭,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通过臭气处理系统(碱吸收塔)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厌氧池全封闭,废水经厌氧池微生物处理、再经三相分离器进行气-液-固分离后,沼气由沼气管收集进入水封罐洗涤、吸收臭味物质后排空。废水处理:污水处理站1座,位于厂房西南侧,处理能力:700t/d。主要处理工艺为“集水井+调节池+气浮池+酸化池+UASB(厌氧)+活性污泥池+沉淀池”。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保洁废水、RO水处理废水、试验检测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锅炉排水、喷淋塔排水、报废饮料、水封罐定排废水、碱吸收塔****处理站处理后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噪声措施:减振基座、厂房隔声。固废措施: ①一般固废:茶渣及饮料过滤杂质、废弃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收集;试验检测废物由环卫部门收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返还于厂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交于******公司处置。②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废润滑油包装桶,依托****总厂现有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浩悦****公司安全处置。 |
****设备厂****处理站臭气处理工程,利用硫化氢、氨气的特性,产臭单元臭气采用碱吸收法处理臭气。厌氧池沼气中甲烷的爆炸极限为5%-15%,随着管道压力、环境温度、管道中氧气含量变化,甲烷爆炸极限也会随之变化,****处理站发生甲烷爆炸,环保设备厂家采用厌氧池加盖,沼气单独采用水封罐洗涤处理。实际采用的臭气处理措施该处理方法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中许可措施,且不产生废活性炭,不属于重大变动。 ****处理站的处理工艺,增加气浮池1座,运用大量微气泡扑捉吸附细小颗粒胶黏物使之上浮,固液分离效果更好,提高废水处理效率,保证出水稳定性。优化环保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污水站的臭气处理措施变更,新增碱吸收塔定排废水52t/a;水封罐定排废水12t/a,实际全厂每年新增64t废水<原环评废水量的10%,故不属于重大变动。实际运行中,无喷码机,不产生废油墨及稀释剂包装桶,厂家配送桶装清洗剂、消毒剂时,直接回收其包装桶,厂内不暂存废清洗剂、消毒剂包装桶。一分厂****总厂现有危废间暂存;其余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9.955 | 0 | 0 | 0 | 9.955 | 9.955 | |
0 | 5.425 | 0 | 0 | 0 | 5.425 | 5.425 | |
0 | 0.074 | 0 | 0 | 0 | 0.074 | 0.07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2 | 0 | 0 | 0 | 1.02 | 1.02 | / |
0 | 0.22 | 0 | 0 | 0 | 0.22 | 0.22 | / |
0 | 0.2 | 0 | 0 | 0 | 0.2 | 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处理能力:700t/d。主要处理工艺为“集水井+调节池+气浮池+酸化池+UASB(厌氧)+活性污泥池+沉淀池” | 验收监测期间,全厂总排口pH、COD、BOD5、SS、NH3-N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排放浓度****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pH为6~9,CODCr≦380mg/L,BOD5≦180mg/L,NH3-N≦35mg/L,SS≦280mg/L,LAS2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器 | ,NOx排放浓度满足《****政府关于印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19〕20 号)中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排放限值(即50mg/m3),烟尘、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 | 燃气锅炉烟气(已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W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粉尘最大浓度为6.1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20mg/m3,NOx排放浓度满足《****政府关于印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19〕20 号)中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排放限值(即50mg/m3),烟尘、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吹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外排 | DA002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5.52mg/m3,乙醛最大浓度为2.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乙醛20mg/m3),同时也满足最新**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 1、表 2 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乙醛20mg/m3)。 | |
3 | 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 | 充填室及室内设备及管道消毒清洗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经自带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 根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采用水喷淋,不添加任何药剂。 | DA003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5.7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 | |
4 | 碱吸收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值 | 集水池、调节池、中间水池、污泥池、事故池均封闭,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通过臭气处理系统(碱吸收塔)处理,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厌氧池全封闭,废水经厌氧池微生物处理、再经三相分离器进行气-液-固分离后,沼气由沼气管收集进入水封罐洗涤、吸收臭味物质后排空。 | DA004排气筒出口硫化氢最大浓度为5mg/m3,,氨最大浓度为2.07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41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值(硫化氢0.33kg/h,氨4.9mg/m3,臭气浓度2000)。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基座、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减振基座、厂房隔声 | 根据******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H****110092),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茶渣及饮料过滤杂质、废弃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收集;污水处理站污****公司综合利用;试验检测废物由环卫部门收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吸附污水站恶臭),返还于厂家处理。废清洗剂、消毒剂包装桶、废油墨及稀释剂包装桶,返还于厂家处理;废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废润滑油包装桶,在厂区危废库内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一般固废:茶渣及饮料过滤杂质、废弃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收集;试验检测废物由环卫部门收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返还于厂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交于******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废润滑油包装桶,依托****总厂现有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浩悦****公司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事故池350m3 | 事故池386.1m3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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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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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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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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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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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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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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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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