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信息 |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
水务局 | 文号:||
****关于将台乡等十八乡镇搬**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关于将台乡等
十八乡镇搬**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查的报告》收悉。我局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县将台等十八乡镇搬**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县**镇官鹅村,东经104°01ˊ至104°48ˊ,北纬33°46至34°23ˊ之间。本项目属**建设类项目,由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照明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组成。道路部分涉及6条道路,路线合计里程1579.1m,给水管线3667m、消防管线2006m、污水管线1505m、雨水管线1299.81m、中压管线2707m、供热管线2818m,内部道路硬化、绿化等12612.10m2。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22hm2,其中:永久占地2.57hm2,临时占地为0.65hm2,占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及城镇村道路用地。土石方开挖总量5.91万m3,填方总量4.70万m3,借方0.04万m3,借方主要为外购绿化土,余方1.25万m3。项目总投资2275.1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83.66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1月竣工,总工期8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2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7%。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50.4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51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县水保站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保持站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县水保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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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