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911********346563F | **市**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38号楼1至6层全部内4层 | 97.2 | 720000元 |
2 | **隆力德****公司 | 913********856612P | **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1室 | 86.4 | 569920元 |
3 | 江澄实验室****公司 | ****0281MA204PY747 | **市长山大道55****数码城59幢1402室 | 92.13 | 782000元 |
4 | ******公司 | 913********291012X | **省**市**区天康路20号4号楼 | 88 | 642900元 |
货物类 |
名称: 第一包:NOx分析仪;O3分析仪 第二包:PM2.5分析仪;PM10分析仪 第三包:蒸发恒重称量分析仪 第四包: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定仪;β射线烟尘检测器 品牌(如有):第一包:NOx分析仪 赛默飞世尔;O3分析仪 赛默飞世尔 第二包:PM2.5分析仪 **隆力德;PM10分析仪 **隆力德 第三包:蒸发恒重称量分析仪 **顺昕 第四包: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定仪 卡佛 ;β射线烟尘检测器 崂应 规格型号:第一包:NOx分析仪 42i;O3分析仪 49i 第二包:PM10分析仪 A670;PM2.5分析仪 A670 第三包: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定仪顺昕 4000A型 第四包: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定仪 Da VinciMINI;β射线烟尘检测器 1089K型 数量:第一包:一氧化碳分析仪,1套;臭氧分析仪,1套; 第二包:PM10分析仪,2套;PM2.5分析仪,2套。 第三包:蒸发恒重称量分析仪,1套。 第四包: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定仪,1套;β射线烟尘检测器,1套 单价:第一包:一氧化碳分析仪,10万元/套;臭氧分析仪,8.2万元/套; 第二包:PM10分析仪,14.248万元/套;PM2.5分析仪,14.248万元/套。 第三包:蒸发恒重称量分析仪,35.2万元/套。 第四包: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定仪,34.5万元/套;β射线烟尘检测器,11.3万元/套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代理费与评标费组成,由中标供应商分别按中标金额计取支付。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类别为服务类招标,根据下表计算每家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按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最高上限% | 最高上限 | |
1 | 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1 | 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最高上限不得超过5万元。 |
2 | 100万元—500万元(含)元部分 | 0.4 | |
3 |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 | 0.3 | |
4 | 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 | 0.2 | |
5 | 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 | 0.1 |
采购包1:7200元;采购包2:5699.2元;采购包3:6429元;采购包4:782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锡澄路166号
联系人:范丽花
联系电话:051****08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普通合伙)
单位地址:**省**市**街道寿山路35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2****8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52****809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_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pdf
2024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验室仪器采购)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