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吴小街镇、曹老集镇、梅桥镇、沫**镇等四个乡镇农业取水水**论证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
2.供应商地址:**市**区**南路355号**广电文创产业园801
3.成交金额:54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区吴小街镇、曹老集镇、梅桥镇、沫**镇等四个乡镇农业取水水**论证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区吴小街镇、曹老集镇、梅桥镇、沫**镇等四个乡镇农业取水水**论证服务项目(二次),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报告书编制及评审工作。 |
五、评审专家名单:关莹(组长)、崔晓峰、许振波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187****0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1号楼909室
联系方式:186****0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主任(采购人)缪工(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87****0831、186****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