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73万元 |
项目名称 | ****拟处置林木资产一批 | ||
挂牌日期 | 2024-09-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6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林场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标的中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9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位于松****林场范围内生物防火阻隔带和森林防火应急道路涉及的林木资产,林地总面积374.72亩,林木总蓄积量为652.00m3,其中生物防火阻隔带涉及的林地面积为282.30亩,林木畜积量为567.70m3,森林防火应急道路涉及的林地面积林地面积为92.42亩,林木蓄积量为84.30m3。按松线虫防指【2016】2号文件要求,标的中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标的按现状转让,若采伐林木实际面积、数量、质量出现差异,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成交后,受让方须于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全部成交价款、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30%收取。 3.标的采伐手续已办理,受让方需在砍伐证有效期内砍伐完毕,所有林木必须平地砍伐。 4.受让方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火源管理。若引发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运输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采伐、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于报名登记时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7.受让方不得因标的在砍伐、保管、装卸、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提起诉讼,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8.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受让方若在林木砍伐过程中遇到阻碍,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予以协调,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砍伐完成后林木的保管装卸、运输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华审资产评估土****公司鄂华审资评字[2024]132号评估报告所列部分资产进行挂牌。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和现场踏勘确认书即表示对本评估报告中全部内容无异议。 10.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踏勘,本次标的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偌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保管、移交、砍伐、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11.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2.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赵欣;联系电话:173****0787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6000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2.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24]132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对本评估报告中全部内容无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716********0001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转为安全拆除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华审资产评估土****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8月3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华审资评字[2024]132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73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513 | ||
交易机构地址 | **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