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2024年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现发布本项目答疑,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疑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定义“类似项目指:完工已验收的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并不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整治或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或旱地改水田项目或农田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或土地治理或千亿斤粮食增产项目等)。”请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厂及管网改造工程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本项目为全额面向中小企业。但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和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因此,本项目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应采用预留份额形式向中小企业采购。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布的采购意向公开及申请采购计划任务书均为全额面向中小企业。
二、澄清或修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专项合同条款中付款方式为“17.3工程进度付款:本项目按进度付款,工程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45%;工程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64%;工程完工并经乡镇、县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经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剩余款项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承包人缴纳审计结算价款3%的质保金后(质保金形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或保险保证等),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至审核结算价款的100%。”
现修改为:
“17.3工程进度付款:实行月进度付款,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承包人申请工程计量,监理机构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跟踪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支付本部分工程价款的90%。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并完成项目备案、资料移交后28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质保金缴纳数额:工程结算审计审定金额的3%;时间:结算审计完成后;方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保函等,中标人选择缴纳质保金的,招标采购人不得在支付合同价款过程中,再扣除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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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公司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