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鹿寨县城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期)(LZZC2024-G3-230224-GXXH)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1 | 投标报价:****0000(元) | **** |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飞鹿大道279号(5号楼)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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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县**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期) | **县**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期) | **县**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期)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县**道路道路照明设备设施节能改造,由承包方提供全过程服务,主要服务包含服务期内钠灯及道路照明控制箱智能改造及路灯设施信息化建设;根据需要对路段进行道路照明品质提升;灯具维修更换(服务期内预计总体更换3遍);电缆、配电箱内组件、井盖等损坏维修更换;机械车辆(高空作业车、运输车、各种工作车辆等)服务;检测用仪器、设备采购及维护;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服务期限为10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岳(自行抽取),韦巍(自行抽取),韦小玲(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刘武春(自行抽取),蓝雪玉(自行抽取),黄海燕(自行抽取),马斌(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2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供应商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及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要求进行质疑。****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2.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6.74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飞鹿大道59号
联系方式:0772-****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三中路140号**市****公司6楼608室
联系方式:0772-****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洁婷
电 话:0772-****75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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