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形象宣传中央级平台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城市形象宣传中央级平台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电视台) | 123********29838X6 | **市**路4号 | ****000元 | ****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城市形象宣传中央级平台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城市形象宣传中央级平台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民喜、徐海忠、蒋晓来、钱燕娟、刘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照100万以内部分按中标价的1.05%,100万-500万部分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6%。金额为1497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2号楼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0510-****7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312室
联系人:王奕、孙荣新、孙依雪
联系电话:0510-****35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奕、孙荣新、孙依雪
电话:0510-****350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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