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龙门县人民医院第一分院(龙门县永汉镇中心卫生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公开选取【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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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生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中心卫生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 ||
否 | ||
投资额(¥202,731,000元)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无 | ||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果文件。 | ||
¥186,200元 | ||
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计算验收服务费,费用下浮20%后计算服务金额。 | ||
是 | ||
否 | ||
2024-10-08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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