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中旬主焦低硫焦煤(S0.8,CSR67)询价,数量7000吨,交货日期2024.10.8-2024.10.20中标公告
2024.****.中旬主焦低硫焦煤(S0.8,CSR67)询价,数量7000吨,交货日期:2024.****.8-2024.****.20
询价单号 | **** | 采购方式 | 定向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9-28 15:00:00 |
AB005803 | 地方低硫焦煤S0.8 | Ad≤10.50%,St,d≤0.8,G≥80,Y≥15.0mm,,CSR≥67.0% | 7000 | TON | 2024-10-20 00:00:00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省**市**区
二、保证金额度:****000
三、商务条款:
。9.1、CSR:一类焦煤:CSR67±2不加不扣;69≤CSR≤72,高于69,每单位加合同单价8元/吨;CSR>72,每高一个单位加单价5元/吨。CSR最多加50元/吨;低于65,从67开始减价,64-67每单位减合同单价10元/吨,低于64每单位减合同单价30元/吨,低于61每单位减合同单价50元/吨。。9.2、灰分:高于计价标准值(10.5%),11%≥干基灰分>10.5%,灰份每增加0.1%,单价减合同价8元/吨;干基灰分>11%,每增0.1%,单价减合同价12元/吨;低于计价基准值的,每低0.1%,单价加合同价4元/吨;灰分最高加价40元/吨。灰分>11.5%视为不合格。。9.3、硫分:高于计价标准值(0.8%)的,每增0.1%,减单价10元/吨;高于计价标准值1%的,每增加0.1%,减单价20元/吨;低于计价标准值的,每低0.1%,加单价10元/吨,硫分最高加50元/吨。硫分>1%视为不合格。。9.4、G值:80±3不加不减,低于标准值3个单位以上的,每低1个单位,减合同价10元/吨;高于标准值3个单位以上的,每高1个单位,加合同价2元/吨,G值加价最高10元/吨。。9.5、Y值:12±3mm不加不减。低于标准值3mm以上的,每低1mm,减合同单价5元/吨。。9.6、挥发分:在合同规定区间不加不扣;超出质量区间,每增(减)0.5%,扣合同价20元/吨。。9.7、CSR:****基地进厂JL-40-1 40kg 试验焦炉 (侧装)检测数据,作为煤种分类评级依据。单列CSR低于当类品种强度规定10%以上,暂停询比价资格三个月整改。一年出现两次CSR低于当类品种强度规定10%以上,停止该品种采购。。9.8、镜质组反射率平均值:按进厂后厂内检测数据,在合同规定区间不加不扣;超出质量区间调整单价200元/吨。。9.9、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偏差:高于标准值0.14%的,每高0.01%,减合同价5元/吨;高于0.18%的,每高0.01%,减合同价10元/吨;高于0.2%的,每高0.01%,减合同单价20元/吨。。9.10上表所用质量加扣条款均为含税价格。。10、计量标准:以买方过磅量为结算依据,卖方计量为参考。如数量差异较大,则双方协商解决。。11、交货质量依据:量以买方检验为结算依据,卖方检验为参考。。12、卖方若对买方计量、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买方送达计量、质量检验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 。卖方认可买方计量、质量检验结果。。13、验收标准及质量异议处理方法:。13.1允许偏差 。注:****实验室或不同试样之间可能存在的偏差。 全水份≤1%; 干基灰分≤15%时偏差为0.5%,干基灰 。分15%~30%时偏差为0.7%; 干基全硫份≤1%时偏差为0.15%,干基全硫份1%~4%时偏差为0.25%; 干基挥发分 。≤20%时偏差为1%,干基挥发分20%~40%时偏差为2%; 粘结指数G值,偏差为4; 胶质层厚度Y值,偏差为3mm;小 。焦炉实验焦炭强度CSR:偏差为3%;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差:偏差为0.02%。 。13.2.当买方化验结果与卖方化验结果相比,超出13.1条款的允许偏差值,出现质量异议时,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复检或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检验只能选择一种。选择第三方检验单位检验时,第三方检验结果无论超不超允差,都要以第三方检验结果为准。不具备共同重新取样条件时,以买方留存的备查样作为复检、第三方检验单位检验、诉讼的供货样本证据。 。13.3根据本协议13.2款第三方检验单位所提供的化验结果,如该结果与买方化验结果更接近,则买方复验及料场重新取样、化验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反之,上述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14.1计价水8%,超过8%部分折吨。 。14.2在卸车作业中,若发现交货的煤炭中混有杂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确认,并按照杂物混入的情况从单价中扣 除1~10元/吨。如因煤中杂物导致进厂设备损坏,除降低煤价10元/吨外,买方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14.3货物进厂后25天内由于卖方原因自燃,买方将视自燃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具体如下:1)发现冒烟发热,降低煤价2元/ 吨(含税)。2)发现明火,但未造成厂内设备损失,降低煤价3~5元/吨(含税)。3)发现明火,已造成厂内设备损失,除降低煤价5元/吨外,再向卖方索赔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含税)。 。14.4卖方应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尽量提供杂质少粉尘少的优质煤炭。 。14.5如果出现混煤,买方将视混煤的严重程度提出索赔。 。14.6拒收条款:当买方发现以下情况,买方有权拒收。 。14.6.1交货质量持续变差且超过 13.1条款允许偏差范围。 。14.6.2严重混煤。本合同严重混煤是指:(1) 未经买方同意的不同煤种的混合。(2) 在生产、运输、站台堆存及装车过程中造 。成的不同煤种之间的混合。 。14.7卖方以汽车运输方式送货进厂,必须遵守买方规定:过磅时人、货分离,并将汽车备用水箱中的水全部卸除,过重磅与空车回皮之间不得从车上卸下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品,如发现有虚増重量、弄虚作假等恶意行为,买方有权处理。 。14.8退货:无论因何种原因出现退货,均按买方相关规定执行。由卖方承担退货费用并向买方交纳有关管理费用。退货不成功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15、结算方式及期限:。15.1以买方计量、质量检验、交货质量标准、奖惩及拒收条款等作为结算依据;。15.2交货日期:铁路运输,卖方应提供铁路运输的领货凭证,并以领货凭证上发站承运日期戳所示日期为准;公路运输,以货到买方厂内计量时间为准。 。15.3货到经买方计量检验后,卖方根据买方结算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 。15.4买方收到发票入账后,按照买方付款周期,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选择:现汇;通宝开具;电子银票背书或电子商票开具。 。。 。。。四、技术条款:
交货质量标准。地方低硫焦煤S0.8,质量标准:镜质组反射率Rmax平均值,起始值≥1.15,截至值≤1.7。地方低硫焦煤S0.8,质量标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起始值≥19,截至值≤25。地方低硫焦煤S0.8,质量标准:标准偏差,起始值≥0,截至值≤0.15。地方低硫焦煤S0.8,质量标准:反应后强度,起始值≥67,截至值≤100。地方低硫焦煤S0.8,质量标准:全水分,起始值≥0,截至值≤8。地方低硫焦煤S0.8,质量标准:干基灰分,起始值≥0,截至值≤10.5。地方低硫焦煤S0.8,质量标准:全硫,起始值≥0,截至值≤0.8。地方低硫焦煤S0.8,质量标准:粘结指数G值,起始值≥80,截至值≤100。地方低硫焦煤S0.8,质量标准:胶质层厚度Y值,起始值≥12,截至值≤100。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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