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区**环湖绿道三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29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4〕97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区**街道和板桥镇,工程涉及蒋杨村、朱村、如龙村、环湖村四个村庄。****水库大坝南侧的绿道二期终点,****水库南线,经青牧线,终于秦山码头,与绿道一期终点顺接。绿道主线全长6594m。属于**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绿道长约4373m、**栈桥长约2399m(其中悬挑段桥梁795m)、**跨湖大桥长约99m、驿站、景观绿化、停车场、综合管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总用地面积13.8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已于2018年11月开工,于2019年11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3个月。工程总投资29935.75万元。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3.8hm2。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9.12万m3,其中表土0.50万m3,一般土方7.14万m3,石方0.36万m3,塘渣1.12万m3;填方9.43万m3,其中表土0.81万m3,一般土方7.14万m3,石方0.36万m3,塘渣1.12万m3;开挖自身利用9.12万m3,其中表土0.50万m3,一般土方7.14万m3,石方0.36万m3,塘渣1.12万m3;借方0.31万m3,均为表土,合法料场商购。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3.8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结论。预测时段内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470t;背景土壤流失量为 47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423t。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13.80hm2,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经评价,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0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1%。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本项目表土剥离范围共计2.1554hm2,剥离总量0.5万m3,回复总量0.81万m3,其中0.31万m3来源于商购,剥离表土主要用于后期项目绿化覆土。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3.3134hm2,主要为道路工程区、桥梁工程区、绿化工程区占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截水沟、表土剥离、喷播植草、洗车平台、简易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填土编织袋拦挡及拆除、土地整治、绿化覆土、综合绿化。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4866hm2,主要为4处施工场地及1处表土临时堆场,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彩条布苫盖。临时排水沟、填土编织袋围挡及拆除。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22.82万元,其**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2.89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银行,财综〔2014〕8号)、《****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等文件,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04万元。 十一、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二、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联系人:********公司1*******2 ****** ****6065 **市****** 2024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