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等2宗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的公示关于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等2宗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的公示
关于****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等2宗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29 15:48
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对******公司编制的****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 ****研究院编制的**港京唐港区25万吨级航道工程潜堤加高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7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均可向我厅书面反映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市**区**大街80号**省地质资料馆,河****规划院101室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311-****1727
传 真:031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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