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圣茂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81MA57941U4R | 建设单位法人:钟学辉 |
钟学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新圩镇**村联大工业区第一栋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1-C3381-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新圩镇**村联大工业区第一栋 |
经度:114.285239 纬度: 22.8398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0 |
惠市环(**)建〔2023〕1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00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81MA57941U4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81MA57941U4R | 验收监测单位:美澳****公司 |
****1302MA538D0086 | 竣工时间:2024-07-02 |
2024-07-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9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271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位于**市**区新圩****塑胶厂有限公司第一栋(经纬度为E114度17分6.860秒,N22度50分23.555秒),属于**项目,用地面积170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新圩****塑胶厂有限公司第一栋(经纬度为E114度17分6.860秒,N22度50分23.555秒),属于**项目,用地面积1700平方米。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年产不锈钢厨具 390万件,自用模具1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产不锈钢厨具 390万件,自用模具100套。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1)不锈钢厨具生产工艺为开料、拉伸、成型、除油清洗、抛光、震光、滚光、焊接、装配、除蜡清洗、风干、烘干、镭雕、质检、包装出货;(2)纯水制备工艺为纯水制备;(3)模具生产工艺为车床、钻床、铣床、火花机/线切割加工(外发)、组装、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除油清洗、湿式抛光、震光、滚光、除蜡清洗、风干、烘干、质检、包装出货等生产工艺、纯水制备工艺和模具生产工艺。 |
项目一期验收仅涉及除油清洗、湿式抛光、震光、滚光、除蜡清洗、风干、烘干、质检、包装出货等生产工艺、纯水制备工艺和模具生产工艺,其余生产工艺(开料、拉伸、成型、干式抛光、焊接等机加工工艺和**泥浆调配、装配工艺、镭雕工艺)均为外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和“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的较严值及项目自身要求的水质标准(电导率<930us/cm)后回用于生产,浓水经蒸发系统处理,蒸发浓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②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③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粘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激光切管、干式抛光、焊接、镭雕和**泥调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两者较严值,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④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蒸发浓缩液、废拉伸油、废空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水处理设施废反渗透膜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和“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的较严值及项目自身要求的水质标准(电导率<930us/cm)后回用于生产,浓水经蒸发系统处理,蒸发浓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②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③本次验收未涉及废气产生工艺;④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未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蒸发浓缩液、废空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水处理设施废反渗透膜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6 | 0 | 0 | 0 | 0.056 | 0.056 | |
0 | 0.0224 | 0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01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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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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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 三级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置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设置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蒸发浓缩液、废拉伸油、废空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水处理设施废反渗透膜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未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蒸发浓缩液、废空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水处理设施废反渗透膜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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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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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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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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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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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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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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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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