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港京唐港区25万吨级航道工程-配套防波堤工程施工二标段 至潜在投标人: 本标段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附表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中“(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中“(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增加:“⑨****政府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费用,一旦出现此类事件,承包人认可: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在本工程上拖欠的各类费用,无须经过承包人同意。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农民工上访、纠纷等情况,承包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⑩承包人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变更估价的原则中“关于暂列金的约定”删除;(3)中“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发包人审核认定,作为结算的依据。”修改为“扣除主材和税金后下浮8%,定额不适用的,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发包人审核认定,作为结算的依据。”;(4)“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结算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汇总表中单位工程费用与投标报价时的单位工程费用的比例进行调整”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含工程保险费)的1.5%,结算时据实调整。”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1中“材价格以2024年6月”修改为“钢筋价格以2024年7月”。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未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填报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修改为“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增加“(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暂列金额等内容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但增补的总价措施项目除外”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规定(4)中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按规定发出的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的所有修改的电子文件,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修改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按规定发出的对工程量清单的所有修改的电子文件,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最高投标限价“有,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将以补遗书的形式下发。”修改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拦标价)****0567.29元(大写:玖仟贰佰叁拾壹万零伍佰陆拾柒元贰角玖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807.4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陆仟捌佰零柒元肆角),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计入投标报价,不得参与竞价”。 10、工程量清单,与本补遗书同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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