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职生均拨款 ****校园绿化升级改造磋商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公办高职生均拨款 ****校园绿化升级改造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04.070379 | 1 | 建筑业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04.070379万元。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建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监狱****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承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承建企业)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cn)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无需提前报名,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即报名。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交易中心(地址:**市**区青枫北路6****广场B9栋6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时间10: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9日**时间10:00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
联系人:漆老师
电 话:023****5289
地 址:**市**区昌州大道中段8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曾徐、钟鹏辉
电话:150****4892、152****2382
地址:**市**区**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座804室
(一)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各供应商可在磋商开始前自行前往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现场情况,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供应商踏勘量与实际发生量不符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放弃踏勘的,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二)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工期或额外赔偿等要求。
(三)踏勘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法定工作时间内)
(四)踏勘地点:****;踏勘联系人:蒋老师,联系方式:151****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