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县 | 发文日期 | 2024-08-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有效 |
****年产6000吨石油化工管道配件、钢结构
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一、建设单位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石油化工管道配件、钢结构
项目建设性质:**(重新报批)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省**市滨**坎产业园新惠路15号(土地编号:坎2019-1号)
投资总额: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7%
联系人/电话:吴汝峰131****6888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简排放;喷漆、喷枪擦拭、晾干废气在密闭喷漆房内负压收集进入“干式漆雾处理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简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废气管道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简排放;下料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下料、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喷漆、喷枪擦拭、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甲苯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二甲苯及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需分别以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喷漆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通过吸粪车、远期经污水管网接管****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其中金属边角料、焊渣、废钢丸、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材料、喷枪清洗废液、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及土地利用要求,选址合理;在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且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示内容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四、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公司
地址:**市**区江东中路222****体育场东商业区一层62286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9****7986
附报告表全本:**君尚环评报告表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