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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县汀江流域(朋口段)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汀江流域(朋口段)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县朋口镇,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沟渠清淤 300立方米、完善污水接户管 400米;人工湿地氧化塘共清淤 990立方米,配套生态浮床594平方米、仿生水草594平方米、增氧曝气设施 6 套、污水接户管 1465米;建设和改造生态截流沟 6300米,含生境修复 7750平方米、生态透水坝 30 座;配套实验室水质检测设备 1 套。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243万元,其中**工程费10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六个月。
七、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改革局关于印发《**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报建手续。
****改革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