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隆熙和丰田****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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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隆熙和丰田****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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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隆熙和丰田****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社区环镇南路65号广物汽车城A区25栋首层2号(住所申报)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法定代表人 | 余春华 | 成立时间 | 2023-03-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604MACBTQC98E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洗车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钟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代驾服务;电池销售;市场营销策划;蓄电池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鉴定评估;化妆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16.159000 | -16.159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3.844000 | 0.003000 | 583.841000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6-30 | 1063.608000 | -9.843000 | -9.843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088.891000 | 2514.893000 | 573.998000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078号)显示: **广隆熙和丰田****公司于2024年01月29日取得一汽****公司《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并于2024年01月31日签订了经销商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9年06月30日,其中合同第12条及第43条分别约定:“经销商组织结构的重要变更及重大事项通知,(1)经销商的组织结构等发生以下任一变更时,经销商应在该等变更的决定作出之日的60日前向FTMS书面报告其详细内容。”,“(H)当本合同第12条第(1)款中规定的各项目发生变更时,即经销商的实际控股者发生变更时,需重新签署本合同。” 本次评估假设经销商合同有效期限届满时仍继续**,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根据标的企业与****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出具的《承诺函》显示: 标的企业承租**市**区里水镇**一环水口出口1号,建筑面积为 5738.4 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汽车销售及服务,租金为0元/月,租金不包括水费、电费等费用; 租赁到期以后,****将上述物业继续无偿提供给标的企业使用,直至本项目交易完成,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之日为止; 本项目交易完成以后,标的企业和受让方对上述物业享有优先承租权,首年首月租金为41.47万元,租金每三年递增12%,租期至2031年12月31日;具体租赁条款以受让方与****沟通结果为准。 3.其他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078号)、****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GZAA1B0907)、****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诚信审 [2024]1138号)和******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4.本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合同、担保事项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与此同时,受让方须承诺并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标的企业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方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需对以下事项提供书面承诺: ①已充分了解本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一条”涉及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和《经销商合同》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②同意标的企业无须向一汽丰田履行书面详细报告义务及《经销商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对此,一汽丰田具有向标的企业提出中止实施或变更相关变更的基本构想或相关条件(新经营目标的达成等)的权利,一汽丰田还有可能采取终止《经销商合同》及**或其他导致标的企业失去继续**资格的措施,以及有可能向标的企业主张违约或赔偿责任。受让方清楚并自愿承担前述全部风险(包括损失)及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追究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任何责任。 ③若因标的企业未向一汽丰田履行书面详细报告义务及《经销商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导致一汽丰田对转让方实行相关措施并造成转让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转让方未来继续申请一汽丰田品牌的资格等事项),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索损失,受让方同意进行赔偿。 上述书面承诺作****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的附件材料。 (6)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本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二条”涉及的租赁事项; 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存在无法继续使用经营场所或需要变更使用条件(包括费用或其他条件)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费用及损失)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追究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任何责任。 (7)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标的企业目前无任何正式在职员工,工作人员均为转让方现有人员兼职,标的企业承担一个出纳员工的费用。 标的企业出纳人员在本次产权转让交割之日前的工资、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约每月人民币6500元)由标的企业承担。若标的企业现有兼职人员与标的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该等人员的劳动争议纠纷风险(包括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五险一金、支付补偿或赔偿等)及安置责任(包括费用及损失)及相关行政处罚风险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标的企业及受让方应当就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安置安排取得该等人员的书面同意,不得因该等人员的劳动争议纠纷或人员安置问题给转让方带来任何不利影响或损失。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机场路888-1086号**汽车市场内 | ||
法定代表人 | 陈立宏 | 注册资本(万元) | 66699.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59997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9-1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转让**广隆熙和丰田****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604.36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7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