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相关评审单位组织对《**省**市郊****煤矿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10个方案进行了评审。依据“晋自然资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将拟通过的10个方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2日)。对公示内容和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厅提出书面意见。提出异议者,需以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351—****496
地址:**市望景路3******厅3303室
邮箱:****@163.com
附件:公示方案名单、文本及评审意见
******厅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公示方案名单
序号 | 方案名称 | 专家组意见 |
1 | **省**市郊****煤矿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2 | **省离****集团****公司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3 | **省**市郊****煤矿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4 | **省**市********公司一矿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5 | **省**********公司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6 | **省******煤矿有限公司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7 | **省泽****集团****公司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8 | **省乡********公司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9 | **省**县********公司堡子湾金矿**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
10 | **省**县**沁****公司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予以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