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位于**省**市常平镇**大道常平段29号。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总投资2400万元,占地面积68040m2,建筑面积18101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移动空调、挂式空调、柜式空调、除湿机、空气净化器的加工生产,一期年产塑胶外壳30万件、移动空调14.54万件、挂式空调9.69万件、柜式空调9.69万件、除湿机9.69万件、空气净化器9.69万件。
建设单位曾于2023年3月委托****编制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07月27****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7693 号),且项目已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景**;
联系电话:134****3056;
地址:**省**市常平镇**大道常平段29号;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破碎工序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破碎过程是密闭环境中进行,因此破碎过程无外逸粉尘的产生,但在开启粉碎机或慢速机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粉尘外逸,以颗粒物计。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2)A栋厂房注塑工序
项目混料后的塑胶粒通过注塑机加热成熔融状态后注塑成型,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注塑工序会产生臭气浓度。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少量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B栋厂房注塑工序
项目混料后的塑胶粒通过注塑机加热成熔融状态后注塑成型,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注塑工序会产生臭气浓度。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空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少量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挤出工序
项目挤出过程中会对塑胶颗粒进行加热熔融,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以及挤出工序会产生臭气浓度。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少量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5)脱脂烘干工序及其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
项目脱脂烘干炉以液化石油气作为能源。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的主要成份为颗粒物、NOX、SO2,经收集后与该工序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脱脂烘干工序及其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窑炉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少量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排放限值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
(6)烧焊工序及其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
项目烧焊废气颗粒物,烧焊工序设备以液化石油气作为能源。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的主要成份为颗粒物、NOX、SO2。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7)焊接、对焊、点焊、超声波焊接工序
项目焊接、对焊、点焊、超声波焊接加工过程会产生金属烟尘,以颗粒物计,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8)打磨工序
项目转子生产过程对其金属工件进行打磨,该工序会产生金属粉尘,以颗粒物计。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由无组织排放。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9)浸漆、烤漆工序
项目浸漆、烤漆过程中由于水性绝缘漆中的有机成分的挥发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把浸漆、烤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分别在每个浸漆、烤漆操作面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空排放;浸漆、烤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10)丝印及其烘烤工序
项目丝印及其烘烤的过程中由于水性油墨的使用,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以NMHC(即非甲烷总烃)、总VOCs表征。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丝印及其烘烤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11)喷粉工序
项目在钣金结构件表面进行喷粉加工,该过程会产生粉尘,以颗粒物计。喷粉房为密闭车间,配套“大旋风+滤芯组脉冲反吹回收装置”引至高空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少量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2)烤粉工序及其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烤粉的过程中环氧树脂粉加热成熔融状态,然后自然冷却固化成表面涂层,该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以NMHC(即非甲烷总烃)表征;项目烤粉、烘干工序设备以天然气作为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的主要成份为颗粒物、NOX、SO2。
项目把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分别在每个操作面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再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烤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烤粉、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窑炉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少量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排放限值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
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2、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2)注塑、挤出工序冷却水
注塑、挤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盐雾测试用水
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4)水喷淋用水
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5)前处理废水及反冲洗水
项目前处理废水及****处理站+中水回用设施(调节+混凝+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膜+RO系统)处理后回用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企业要求后回用于生产,浓水部分废水收集至零散废水收集装置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噪声污染源
为减少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了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②对设备进行了合理布局,项目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了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了密闭形式,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
④使用中加强了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⑤加强了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综上所述,采取了经墙体隔音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锡膏桶、无铅锡渣、电子元件边角料、纸边角料、废铝箔、废环氧树脂粉、不含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公司回收处置。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火花油、废切削液混合液、废油墨桶、废UV胶盒、废助焊剂桶、废油漆桶、废清洗剂桶、废脱脂剂桶、废陶化剂桶、废机油罐、废液压油罐、废火花油罐、废切削液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前处理废液、污泥、废RO膜、废清洁剂、废过滤棉、废网版、含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