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尾气处理液生产基地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149125 | 建设单位法人:张卿 |
赵娜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工业区兴贤路 599 号 12 幢一层 A 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车****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工业区兴贤路 599 号 12 幢一层 A 区 |
经度:121.19228 纬度: 31.4386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6 |
沪114环保许管〔2024〕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14912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149125 | 验收监测单位:璞焕环境检测****公司 |
****0114MA1GTWH317 | 竣工时间:2024-04-20 |
2024-04-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21 |
2024-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 https://e2.****.cn/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拟整体搬迁至**工业区兴贤路 599 号 12 幢一层 A区,从事车用尿素水溶液、船用尿素水溶液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整体搬迁至**工业区兴贤路 599 号 12 幢一层 A区,从事车用尿素水溶液、船用尿素水溶液的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从事车用尿素水溶液、船用尿素水溶液的生产,年常量共计 6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车用尿素水溶液、船用尿素水溶液的生产,年生产共计 60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自来水—过滤—反渗透—EDI系统—混合—过滤—灌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自来水—过滤—反渗透—EDI系统—混合—过滤—灌装—成品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建设单位须按照所申报的内容开展建设;本项目产生的纯水制 备 尾 水 经 收 集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达 到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1/199-2018)相应标准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2.混合搅拌罐周围应喷洒生物除臭剂。厂界处氨浓度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表 3、4 标准限值要求;3.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4.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 求分别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 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纯水制备尾水和自来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混合搅拌罐周围喷洒生物除臭剂。厂界处氨浓度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表 3、4 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合理布局,采用隔声降噪措施;企业无危险固废产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单位须对原辅材料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 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 取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做好防渗措施,设置日常监测计划及日常环境管理,企业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459 | 0.1459 | 0 | 0 | 0.146 | 0.146 | |
0 | 0.183 | 0.183 | 0 | 0 | 0.183 | 0.183 | |
0 | 0.003 | 0.003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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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市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 | 企业纯水制备尾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纳管排放 | COD:11~18mg/L;BOD5:3.5~4.7mg/L;悬浮物:8~15mg/L;氨氮:0.261~1.34mg/L;总氮:1.42~66.5mg/L;总磷:0.03~0.16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洒生物除臭剂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31/1025-2016) | 企业在混合搅拌工序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 | 厂界氨的排放浓度为0.01~0.05mg/m3,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1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级标准 | 本项目车间内设备均分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建筑的阻隔及局里衰减下,对企 业边界噪声值影响较小。 | 东厂界:56dB(A);南厂界:54~56dB(A);西厂界:59dB(A);北厂界:61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 求分别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 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在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 要求”,具体为:贮存间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贮存间装贴环保图形标志: 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由合法合规企业(****公司)回收、利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 取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备查 | 企业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备案编号:02-310114-2024-182-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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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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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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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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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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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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