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改核准〔2024〕13号
****改革局关于**港**沿**区前詹作业区13号泊位散货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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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港**沿**区前詹作业区13号泊位散货码头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构建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港**沿**区前詹作业区13号泊位散货码头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前詹镇106县道临港产业园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建设一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引桥及相关配套设施,码头使用**岸线长度327米,设计通过能力667万吨/年;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65183.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036.7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52146.78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六、建设项目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要在建设、经营期严格落实环保、节能等有关措施。
七、招标内容: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运输局关于**港**沿**区前詹作业区13号泊位散货码头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揭市交函〔2024〕345号)、《关于**港**沿**区前詹作业区13号泊位散货码头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惠自然资函〔2024〕475号)、****政府关于《**港**沿**区前詹作业区13号泊位散货码头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惠府函〔2024〕186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4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委员会、****运输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港**沿**区前詹作业区13号泊位散货码头工程总投资65183.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4997.5万元,勘察费用493.44万元,设计费用1801.11万元,监理费用987.64万元,其它费用 3412.63万元,根据《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同意核准项目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