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射水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监理 补遗公告01 致:各投标人 **市射水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监理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分值构成:人员配置由原来的“25分”调整为“20分”;投标报价由原来的“25分”调整为“30分”;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B、人员配置(25分),更正为:B、人员配置(20分)/其他人员:1、配备1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得3分;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2.配备1名造价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得3分;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3.配备1名安全工程师:具有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得3分;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4.配备1名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得3分;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主要人员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或退休证明;2、****公司注册人员,不得重复计分。3、须附注册证书;职称须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相关职称网查截图。B、人员配置(20分)/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4分,本项满分4分。注: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并在有效期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 日期: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