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平黎公路养护(日常维修)招标公告
2025年度平黎公路养护(日常维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养护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jxszwsjb.****.cn/col/col****743605/index.html)和招天下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
2.1本次招标的实施路段:平黎公路**段起始桩号K9+740,终点桩号K45+070,连接线起始桩号K0+000,终点桩号K3+550,高架段起讫桩号:K16+100~K21+800,全长5.7km,南站连接线跨线桥总长约1KM,总里程数约45.58km的日常维修,具体实施路段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估算金额244.8901万元。
2.2服务内容:路面小修、交安设施维护、路灯维修及桥梁养护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养护标段。
2.4招标范围:平黎公路(**段)、连接线、西塘互通区沿线公路用地范围、高架段、南站连接线跨线桥,包括但不限于路面小修、交安设施维护、路灯维修及桥梁养护等工作。
2.5养护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缺陷责任期180日历天。
2.6 质量目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三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三项资质(①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②桥梁养护甲级资质③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分工责任;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进行登记)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16:00 时止,通过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jypt.****.cn)自主登记;
4.2.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使用CA 加密锁登录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jypt.****.cn)在登记后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16:00 时止;同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费用在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jypt.****.cn)登记时平台内缴纳。
4.3.若对交易平台操作有疑问,可联系招天下相关人员:李工176****3037;招天下客服电话:400-0571-337。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进行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12日9:30时。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招天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ypt.****.cn)。纸质投标文件无需递交,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银行****银行****公司的保证担保形式的,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4时之前直接送达至招标代理单位。(送达地址:**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招标代理部,收件人:俞鸿婷,联系电话:0573-****1066)。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jxszwsjb.****.cn/col/col****743605/index.html)、在招天下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n)上发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科技城一期A区10号楼 地址:**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楼21层
邮政编码:314100 邮政编码:3141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俞鸿婷
电 话:0573-****4777 电 话:0573-****1066
2024年9月29日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标段 | 1、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三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三项资质(①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②桥梁养护甲级资质③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且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 |
标段 | 财务要求 |
本标段 | 投标人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20万元人民币(由投****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银行信贷证明,开****银行级别:****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
注:1、****银行信贷证明的,信贷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标段 | 业绩要求 |
本标段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均认可)自 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从事过里程不少于25KM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日常维修养护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2.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公路等级、或里程、或日常维修养护业绩的内容,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被评标专家认可的,后果自负。
标段 | 信誉要求 |
本标段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含联合体所有成员) 2、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信用**”(http://credit.****.cn/)列入黑名单。 |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的查询****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但应对此做出承诺。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 1 |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安全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1.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的查询****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结果,但应对此做出承诺;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如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具体项目上任职,但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则视为在其它在建项目上任职。开标后招标人不接受拟委任项目经理在其它在建项目提前完工的证明材料。
标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及容量 | 单位 | 数量 |
本标段 | 登高车(路灯用)(配备作业人员) | 自有或租赁且行驶证注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以后,可升高至少15米 | 辆 | 1 |
注:1、以上车型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一辆车辆只能租赁给一个投标人)。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表后附登高车(路灯用)行驶证全本复印件证明材料(租赁的必须附租赁合同)及功能材料;如车辆企业自有的行驶证必须和投标人名字一致,如车辆为企业租赁的行驶证必须和出租方名字一致;行驶证注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以后。设备名称不要求与提供的车辆行驶证上名称一致,但要求功能符合设备要求,可提供作业照片等。上述表格中所列车辆配备数量为最低要求,各投标人应踏勘现场,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招标要求充分考虑投入本项目的车辆,确保完成招标要求的内容。中标后因中标人配备的车辆无法完成相关工作内容而需要增加的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配置以满足养护工作的需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所有车辆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配备到位。如中标人未按时配备到位或实际投入的车辆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不一致,招标人将视其违约,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实际使用车辆与投标车辆不符,需提供配置不低于投标标准的车辆,并完成业主备案。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车辆所发生的人工费、保险费、维修费、油费、维修配件费、车辆保养、违章和交通事故、人员意外伤亡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