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附属幼儿园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30 09:30:00,更正为:2024-10-10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9-30 09:30:00,更正为:2024-10-10 09:30:00。
1.将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技术指标和配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得31分;带▲号的项为重要性参数,该部分分值共27分,投标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该部分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27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参数要求中带“▲”号共135项)。不带▲的项为一般性参数,该部分分值共4分,投标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该部分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4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参数要求不带“▲”号共80项)。 说明:(1)带▲号的条款和未带▲号的一般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更正为“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得31分;带▲号的项为重要性参数,该部分分值共22分,投标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该部分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22分,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直至扣完为止;(参数要求中带“▲”号共55项)。不带▲的项为一般性参数,该部分分值共9分,投标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该部分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9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0.1125分,直至扣完为止;(参数要求不带“▲”号共80项)。 说明:带★项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废标处理;如果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规定需提供佐证材料的,则按照规定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2.将原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内容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9日
****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
地址:**省**市**区九狮路三段3号
联系方式:0830-****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自贸区****商贸城17区四层126号
联系方式:0830-****76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雍女士
电话:083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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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