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01号补遗书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及下浮率范围公布如下:
标段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元) | 下浮率范围 | |
大写 | 小写 | ||
SJA01标 | 壹亿壹仟肆佰玖拾叁万伍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 ¥****35928 | 7%~10%(含界值) |
SJA02标 | 伍仟壹佰玖拾捌万肆仟陆佰陆拾玖元整 | ¥****4669 | 7%~10%(含界值) |
(二)由我司组织实施的“****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原定为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时间,下同),现因招标计划调整,延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45分。递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0时45分,投标人应于2024年10月15日10时15分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45分将投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易中心相应的开标室。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修改
1.招标文件P1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10.12款“10.12同时对两个以上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允许使用同一套人员、设备进行投标。”。
(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修改
1.招标文件P11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5.4.4中“…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月份(2024年**月)信息价编制预算…”修改后为:“…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月份(2024年7月)信息价编制预算…”。
2.招标文件P119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1.2中“Po—基准价(不含税),指发包人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时所采用的**省****事务中心公布的2024年 月(或季度)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信息价”修改后为:“Po—基准价(不含税),指发包人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时所采用的**省****事务中心公布的2024年7月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信息价”。
(五)“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修改
1.招标文件P241页“第602节 护栏”支付子目中,删除“602-4-2”子目及相关内容;“602-4-7 DT-1(双波三角端护栏)”、“602-4-8 DT-2(三波三角段护栏)”的单位由“m”修改为“个”;招标文件P242页“602-6-4 AT1-2-A”修改为:“602-6-4 AT1-2(上游端头)”;“602-6-5 AT2-A”修改为:“602-6-5 AT2(下游端头)”。
2.招标文件P244页“第604节 道路交通标志”支付子目中,“604-1-26 Φ600×300mm(桥梁)”修改为:“604-1-26 600×300mm(桥梁)”;招标文件P248页“604-14-1 TA防撞垫”修改为:“604-14-1 TA级可导向防撞垫”;“604-14-2 TS防撞垫”修改为:“604-14-1 TS级可导向防撞垫”。
3.招标文件P249页“第605节 道路交通标线”支付子目中,“605-9-1 反光立面标记”修改为:“605-9-1 反光立面标记(反光膜)”。
4.招标文件P250页“第706节 声屏障”计量中,“全封闭式声屏障是钢结构框架,不区分屏体材料,按板材展开弧形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里。屏体、立柱、横板、斜撑安装等工作为声屏障所必需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修改为:“全封闭声屏障主体钢结构经监理人验收按体积以t计量,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等一切工程内容。全封闭声屏障板材安装应按图纸施工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的现场量测的面积,按材料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声屏障窗框作为其附属工作内容不另行计量。”,相应全幅半封闭声屏障的支付子目修改为: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706-1-5 | 全幅半封闭声屏障(折臂式) | |
706-1-5-1 | 声屏障板材安装(折臂式) | ㎡ |
706-1-5-1-2 | 顶部12mm加筋亚克力板 | ㎡ |
706-1-5-1-3 | 侧部通透屏体15mm加筋亚克力板 | ㎡ |
706-1-5-1-4 | 全幅半封闭声屏障金属屏体 | ㎡ |
706-1-5-2 | 全幅半封闭声屏障基础钢筋(折臂式) | kg |
706-1-5-3 | 全幅半封闭声屏障基础混凝土(折臂式) | m3 |
706-1-5-4 | 全幅半封闭声屏障基础管桩 | m |
706-1-5-5 | 全幅半封闭声屏障钢结构(折臂式) | t |
(六)本招标项目最终的《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详见本补遗书附件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固化工程量清单”已随本补遗书同步上传至**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工程量清单说明2.1款规定的“基准单价”、“单价上限”详见本补遗书附件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基准单价表”,投标人各子目单价应在“单价上限”(含单价上限)范围内进行填报,否则认定为不平衡报价。
二、招标文件答疑
(一****运输厅2023年3月颁布的《**省公路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范本(2023年版本)》(下称范本)H类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各标段同时含有标志、标线、护栏等工程内容”,并未强制要求混凝土护栏、声屏障的工程内容。近五年绝大部分**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各项目基本都含有标志、标线、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声屏障等工程内容)都是按照范本规定设置附录3条件,但本项目设置跟范本规定似乎不一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经**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运输厅颁发的最新年度**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 AA 级(交安类别)的两家**企业都达不到本项目附录 3 的要求(交安类别 AA 级有三家,其中**企业仅两家)。**省内其他拥有交安资质的企业极少能达到此项要求。如此设置似乎存在排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可能造成本项目不能充分竞争,对当前营商环境的优化似乎不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增天高速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业绩是否存在设置过高。本次项目招标仅含有少量的混凝土护栏,在业绩要求中强制要求有混凝土护栏和声屏障业绩,****运输厅颁布的《**省公路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范本(2023年版本)》要求,致使**省内两家双A信用等级企业都无法达到业绩要求,**省内仅有一家B级信用等级企业能通过业绩资格预审。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对比**省同类高速公路项目业绩以及资格预审范本要求“各标段同时含有标志、标线护栏等工程内容”,对业绩要求明确为“标志、标线、护栏”三项工程内容,增天高速此次招标对业绩内容要求高达五项。近五年**省以及**市同类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从未对项目业绩内容要求达五项之多,业绩是否存在设置过高,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业绩设置过高,超出《**省公路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范本(2023年版本)》要求,****运输厅最新发布的《**省公路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范本(2023年版本)》H类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业绩要求,“各标段同时含有标志、标线、护栏等工程内容”。根据资格预审范本,无特定的混凝土护栏、声屏障业绩要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类似工程”均指**高速施工项目。请问高速公路技术等级改扩建项目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翼墙是否属于混凝土护栏,能否作为混凝土护栏业绩来认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其它说明
本补遗书(含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含附件)为准。本补遗书(含附件)已上传至**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无须向招标人确认。补遗书(含附件)一经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附件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固化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日 期: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