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已由淮审批投资复【202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内。
2.1.2建设规模:建 设 一 个 完 整 的4台260t/h 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套B30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套B18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3套2000Nm3/min汽拖空压机组,1套1500Nm3/min汽拖空压机组,9套电拖空压机组并配置备用的电拖空压机组及配套干燥过滤系统,**锅炉环保岛EPC,原有电厂内8台套电动空压系统拆除至新厂区安装(除化水站系统外,化水站系统界限范围:1、化水制水系统:高效沉淀池系统-无阀滤池-工艺消防水池(不含消防系统需预留消防泵接口)-**泵-**箱-超滤水泵-换热器-过滤器-超滤系统-超滤水箱-一级反渗透增压泵-保安过滤器-一级RO高压泵-一级RO装置-一级RO水箱-二级RO增压泵-保安过滤器-二级RO高压泵-二级RO装置-二级RO水箱-EDI增压泵-保安过滤器-EDI装置-除盐水箱-除盐水泵系统;2、浓水反渗透系统:浓水-浓水箱-浓水泵-保安过滤器-浓水RO高压泵-浓水RO装置-一级RO水箱;3、污泥处理系统:高效沉淀池的物化污泥-污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间脱水)。4、总容量不低于4兆瓦光伏设施等。
2.1.3招标控制价:68000万元(其中设计费:700万元,设备购置费:27198万元,**费:39102万元,暂列金: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程分二期建设。一期工期 :3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工期:30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二期工期:以招标人建设计划为准。
2.1.5 其他:
质量标准:设计合格。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合格。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照明、道路等专业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各阶段验收、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
②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③采购:包含货物、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的设计(设计范围按建设总规模开展设计工作,不包括厂外管网、码头、化水站、一台锅炉环保岛)、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服务(包括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催交、监造、运输、仓储保管、装卸、随机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地基处理工程、建筑安装施工;项目工程管理及工程竣工结算、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移交、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深度调试、试运行、技术服务、试验(包括性能试验测点安装);第三方性能检测单位(由发包人委托)性能考核试验必须在72+24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检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同时以下工作内容也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负责申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门、消防设备、起重设备、计量装置等国家强制性检验检测验收和取证。****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质量进行的各项检查、检测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专项验收:档案、防雷接地、安全专篇验收、职业卫生专篇验收、消防验收、电磁辐射验收、竣工验收等;配合发包人完成规划、负责开工许可办理等。项目补给水管线及排污排水的设计、采购、安装、渠道开挖及回填;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工程,项目围墙、道路、门岗、厂区与厂前区绿化工程和厂前区景观的设计、采购、施工等;项目办公楼、门卫室等;按照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目视化的施工;前期建设单位已确定三大主机合同。(除了发包人负责范围界限之内的工作、三大主机、四台汽拖空压机组及化水站、一台锅炉脱硫除尘系统和部分气力输灰系统外,其他工作和设备、材料均为本标段总承包人的负责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4)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5)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
(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注: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电力工程(火力发电)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文件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或工程投资估算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电力工程(火力发电)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或工程投资估算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发出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文件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3)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电力工程(火力发电)施工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文件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作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电力工程(火力发电)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文件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或工程投资估算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电力工程(火力发电)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或工程投资估算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发出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文件规定,否则不予认可)。
(3)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电力工程(火力发电)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文件规定,否则不予认可)。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及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6 其他资格要求:
(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必须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将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委员会,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市公共**交易平****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或“信用**”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9月 29日至2024年 10 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交易中心http://ggzy.****.cn/,点击网站首页页面右侧的“工程大厅”模块进入)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3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2.1 | 技术标(暗标)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2.2 | 商 务 标 | 获奖情况:3分 类似业绩:3分 |
经 济 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 |
2.1.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 C=A×K A 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97%、98%、99%。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2****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序号 | 评 审 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技术标(暗标)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3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3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20页,超过120页的由评委酌情扣分,最多扣0.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 于暗 标 的 要求。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2、商 务 标 | 获奖情况(3分) | 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0.6分) | 每有一项得0.3分,最多得0.6分 | |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0.6分) | 每有一项得0.3分,最多得0.6分 | |||
获得国家级工法的(0.6分) | 每有一项得0.3分,最多得0.6分 | |||
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0.6分) | 每有一项得0.3分,最多得0.6分 | |||
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及与工 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 利或实用新型专利)(0.6分) | 每有一项得0.3分,最多得0.6分 | |||
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热电联产项目,且参数为高温高压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的总承包(EPC),每有一个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此项最多得3分。 | ||
注:①如为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证明材料中造价金额高的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盖备案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图纸审查合格证(盖备案章)载明的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载明的为准。 ②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为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的,该业绩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所有,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为监理业绩的,其业绩发生过变更的,则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合同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还需提供加盖该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参与后续详细评审中的业绩评分。 以上涉及到的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须链接至诚信库,同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 ||||
3、经 济 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85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3分,不足 1%的部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代理公司:****
地址:**市**区益寿**侧、东七街东侧 地址:****开发区**路尚东国际D717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9****1114 联系方式:173****6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