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岗街道楼岗河整治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6MB2D24294X | 建设单位法人:吴新锋 |
宋志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街道**二路9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松岗街道楼岗河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市****水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2-28 |
深宝环水批〔2015〕6001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12.73 |
116 | 运营单位名称:深****公司 |
914********30665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4********411905B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0-08-0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l51/1288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名称为“松岗街道楼岗河整治工程”,整治范围为楼岗**水渠交汇处~**大道过路涵,长约2.4公里河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防洪工程、截污工程、岸堤覆绿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建设项目名称为“松岗街道楼岗河整治工程”,整治范围为楼岗河未整治的河段,即西水渠交汇处~**大道过路涵长约2.41km的河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治理工程、截污工程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2、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3、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4、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5、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 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6、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7、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静压桩技术施工,未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进行施工作业。 4、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积极认真地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施工期积极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临时措施,基本实现了方案的设计目标。施工过程中无严重水土流失危害产生,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总体良好。项目绿化工程在水保方案设计阶段由本项目实施,后期调整由茅洲河流域干支流沿线综合形象提升工程第一分子项集中实施。 5、本工程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用地红线范围为松岗楼岗河。生活污水位于生活营地,生活废水集中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下水道沟管汇集到化粪池经初处理后排放至市 政污水管网。 6、施工期间已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7、本项目使用清洁柴油、天然气作为主要燃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于2015年2月28日取得环保批复,2016年8月24日开工建设,不属于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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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 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 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 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已批复的水土保持 方案积极认真地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施工期积极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 临时措施,基本实现了方案的设计目标。施 工过程中无严重水土流失危害产生,水土流 失防治效果总体良好。项目绿化工程在水保 方案设计阶段由本项目实施,后期调整由茅 洲河流域干支流沿线综合形象提升工程第 一分子项集中实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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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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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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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积极认真地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施工期积极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临时措施,基本实现了方案的设计目标。施工过程中无严重水土流失危害产生,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总体良好。项目绿化工程在水保方案设计阶段由本项目实施,后期调整由茅洲河流域干支流沿线综合形象提升工程第一分子项集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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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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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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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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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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