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韶关市新丰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市**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9-26 17:47:01
****政府:
《******局关于审批**市**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自然资〔2024〕203号)收悉,****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使用1.304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县****经济**社,****联合社,**街道**村第二、第三、******社,****联合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879公顷(其中耕地0.1369公顷)和未利用地0.01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3048****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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