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港电厂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48699L | 建设单位法人:** |
祁桂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临港工业区沿**路1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厂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临港工业区沿**路168号 |
经度:120.466********555 纬度: 33.816********88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25 |
苏环审〔2020〕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48699L001P |
2023-07-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7000 |
92852.989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4869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9629805 | 验收监测单位:**康达****公司 |
913********077258K | 竣工时间:2023-12-24 |
2023-12-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7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aspx?id=325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为纯凝机组,不供热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为纯凝机组,不供热。 |
本项目普通发电机组的性质没有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单机装机规模1000MW | 实际建设情况:单机装机规模1000MW |
不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燃煤直流炉,水-氢-氢冷却,两炉合用1座240m高、单筒内径Φ8.4m的双管集束烟囱排烟 | 实际建设情况: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燃煤直流炉,水-氢-氢冷却,两炉合用1座240m高、单筒内径Φ8.2m的双管集束烟囱排烟 |
锅炉类型、冷却方式、排烟方式、冷却塔直径和排烟高度均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电袋+湿电除尘,两台锅炉烟气合用1座240米高双管集束烟囱排放;厂界西侧设置5段隔声屏障,其中AB段和EF段高为10m,长分别约55m、115m;BC~DE段高为13m,长度分别约175m、345m、170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锅炉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电袋+湿电除尘,两台锅炉烟气合用1座240米高双管集束烟卤排放;厂区西侧沿厂界设置高度约12m的声屏障,长度约524m,北侧沿厂界设置高度约4m的声屏障,长度约445m |
烟气处理措施不发生变动;由于冷却塔平面布置变动,防治措施相应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除灰渣系统按“灰渣分除、粗细灰分排”原则设计。 除渣系统:每台锅炉下面配置1台零溢流刮板捞渣机,炉侧各设1座直径Φ8m、有效容积180m3的渣仓; 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气力除灰系统,配套建设4座干灰库和2套出力为70t/h的干灰分选装置,其中1座直径Φ16m、有效容积3000m3的原灰库和3座直径Φ21m、有效容积6000m3的成品灰库;每座干灰库底部装设2套出力为100t/h的干灰装船装置、2套出力为100t/h的干灰装车装置。 2、采用铁海联运方式,由5万吨级海轮运输至**港区卸煤码头;原煤在码头接卸后通过双路布置的圆****电厂煤场,单条管带机直径600mm、运速5m/s、出力3600t/h,长度约2.3km; **港区卸煤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3、本期扩建2座长430m、宽106m的封闭条形煤场,内设斗轮堆取料机,总储煤量约35万t,煤场向南与现有机组的输煤系统相连通,可实现两期机组互相供煤;对现有工程煤场实施封闭改造,改造后现有煤场的储煤量约15万t;本期工程实施后全厂煤场总储量约50万吨,可满足全厂2×660MW+2×1000MW机组约20d耗量。 4、脱硫剂采用外购石灰石,厂内设石灰石库,储存量约可满足全厂4台机组7d的用量。 5、本期工程利用原有厂前建筑、供氢站、启动锅炉房,化学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废水池在现有三期工程就地扩建。 冷却塔布置在主厂房西侧,一机一塔,南北向布置。 **封闭煤场布置在厂区东地块,为原有一期、二期工程的煤场用地煤场向南与现有工程输煤系统相连通,两期机组可互相供煤。本期煤场输煤栈桥布置在现有三期工程煤场北侧,经碎煤机室后向北直上煤仓间。 辅助生产设施区包括燃油罐区、尿素车间、雨水泵房、石灰石库等,均规划在主厂房的南侧,并将现有的生产办公楼改为材料库,在厂区主入口西侧**生产办公楼。 6、(1)转运站粉尘:封闭+干雾抑尘+布袋除尘器; (2)碎煤机室粉尘:封闭+干雾抑尘+布袋除尘器; (3)煤仓间粉尘:封闭+干雾抑尘+布袋除尘器; (4)原煤仓粉尘:布袋除尘器; (5)干灰库粉尘:封闭+干雾抑尘+布袋除尘器; (6)尿素站氨:环评未提及。 7、(1)含煤废水:**2套30t/h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输煤栈桥皮带、转运站地面等输煤系统冲洗排水; (2)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锅炉补给水处理再生废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排水; (3)含油废水:建设1套4t/h的油水分离装置处理油罐区初期雨水; (4)氨吸收废水:环评未提及。 8、拆除厂内现有的2×500m3储油罐,另行**2×500m3储油罐,不新增储油量。 9、运行期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有关规定。 10、****泵站附近**一套取水设施。 11、在扩建场地内脱硫事故浆液箱西侧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 12、两炉合用1座240m高、单筒内径Φ8.4m的双管集束烟囱排烟。 | 实际建设情况:1、(1)除灰渣系统按“灰渣分除、粗细灰分排”原则设计,每台锅炉下面配置1台零溢流刮板捞渣机,炉侧各设1座直径Φ8m、有效容积180m3的渣仓; (2)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气力除灰系统,配套建设3座直径Φ21m、有效容积6000m3的干灰库(其中一座为原灰库,2座为成品灰库)和1套出力为100t/h的干灰分选装置,每座干灰库底部装设2套出力为100t/h的干灰装船装置、1套出力为100t/h的干灰装车装置。 2、(1)采用铁海联运方式,由5万吨级海轮运输至**港区卸煤码头;原煤在码头接卸后通过双路布置的圆****电厂煤场,单条管带机直径600mm、运速5m/s、出力3600t/h,****电厂T43转运站之间的输煤系统单线长度约3.3km; (2)**港区卸煤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3、(1)实际扩建2座长456m、宽106m的封闭条形煤场,内设斗轮堆取料机,总储煤量约35万吨,本期与前期的卸煤系统相连通,可实现港区码头和前期码头都可向两期煤场卸煤。 (2)对现有工程煤场实施封闭改造,改造后现有煤场的储煤量约15万t; (3)本期工程实施后全厂煤场总储量约50万吨,可满足全厂2×660MW+2×1000MW机组约20d耗量。 4、脱硫剂采用外购石灰石,利用现有石灰石库,储存量约可满足全厂4台机组7d的用量。 5、本期2×1000MW机组主厂房布置在现有三期工程主厂房西侧,固定端朝东,向西扩建,汽机房面北。本期主厂房及道路与三期2×660MW机组取齐。主厂房区由北至南依次为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除尘器、脱硫设施及烟囱。脱硫塔南侧新增了一座脱硫工艺楼和一座零排放工艺楼。 冷却塔区布置在主厂房的西侧扩建端,呈东西向布置,紧靠煤厂区北侧。 煤场布置在西地块冷却塔和机组南侧,运煤栈桥从本期煤场向北经碎煤机室直上煤仓间。 实际建设过程不再建设燃油罐区和石灰石库。尿素车间位置有所调整,变动后设置在煤场东南角。其余辅助生产设施布局不发生变动。 6、(1)转运站粉尘:厂内转运站:封闭+干雾抑尘+控制流道抑尘系统 厂外转运站:封闭+干雾抑尘+湿式多管冲击式除尘器; (2)碎煤机室粉尘:封闭+干雾抑尘+湿式多管冲击式除尘器; (3)煤仓间粉尘:封闭+干雾抑尘+湿式多管冲击式除尘器; (4)原煤仓粉尘:湿式多管冲击式除尘器; (5)干灰库粉尘:封闭+干雾抑尘+布袋除尘器,减少一座干灰库,防治措施与原环评一致; (6)尿素站氨:水喷淋塔。 7、(1)含煤废水:**2套额定处理能力25t/h(最大处理能力33t/h)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输煤栈桥皮带、转运站地面等输煤系统冲洗排水、除尘废水; (2)工业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锅炉补给水处理再生废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排水; (3)含油废水:取消建设油罐区,不产生含油废水; (4)氨吸收废水:回用于尿素溶解。 8、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利用现有2×500m3储油罐,本期取消建设储油罐及油罐区。 9、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优先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地标DB32/4148-2021)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优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省地标DB32/4041-2021)相关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有关规定。 10、将取水泵房位调整至芦湾七组北侧。 11、本次调整危废暂存间位置调整至净水站东侧。 12、实际建设两炉合用1座240m高、单筒内径Φ8.2m的双管集束烟囱排烟,烟囱单筒内径相较于环评设计阶段有所减小。 |
1、因布置条件受限,取消原设计中的原灰库,使用其中1座Φ21m成品灰库作为原灰库,干灰分选装置规模和数量减少,减少一套干灰装车装置。 2、输煤系统线路发生变动,长度增加1km。 3、2座煤场长度均增加26m,总储煤量不变。 4、本期不建设石灰石库。 5、厂区平面规划调整。 6、粉尘处理方式变动,减少一座干灰库,干灰库防治措施与原环评一致,原环评未考虑尿素站氨,本次新增水喷淋塔吸收尿素站氨。 7、(1)含煤废水:**2套额定处理能力25t/h(最大处理能力33t/h)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输煤栈桥皮带、转运站地面等输煤系统冲洗排水、除尘废水; (2)工业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锅炉补给水处理再生废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排水; (3)含油废水:取消建设油罐区,不产生含油废水; (4)氨吸收废水:回用于尿素溶解。 8、取消油罐区。 9、标准更新。 10、因征地权属问题,本次变动将取水泵房位调整至芦湾七组北侧。 11、由于该方案中危废暂存间位置所在场地作为临时施工场地,提供设备堆放、组合、安装需要,因此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其位置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危废暂存间位置调整至净水站东侧。变动后,有利于施工设备堆放、组合、安装,有利于施工便捷与安全。 12、可研阶段,烟囱直径按照设计规范根据初步参数及类似项目经验计算选取,选型内径为8.4m,环评阶段参照可研阶段选型。根据《****电厂燃烧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程》14.2.3~4,对直筒型排烟囱内按BRL工况计算的烟速通常不宜超过18m/s~20m/s,流速下限大于烟囱出口高度处平均风速的1.5倍。烟囱高度处平均风速约为5m/s,1.5倍为7.5m/s。因此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各项所涉参数完善与明确后,烟囱内径按8.2m建设,根据计算,BRL工况下烟囱出口烟气流速为19.6m/s,30%THA工况下烟囱出口流速为7.8m/s,满足《****电厂燃烧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程》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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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5 | 371.17 | 1240.63 | 0 | 1225 | 1157.67 | -853.83 | / |
1123.75 | 237.5 | 1753.43 | 0 | 1750 | 1361.25 | -1512.5 | / |
108.24 | 65.7 | 177.34 | 0 | 350 | 173.94 | -28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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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含煤废水处理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 本项目**2×25t/h(最大处理能力33t/h)的含煤废水处理装置。 | 已监测 | |
2 | 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 | / | 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SCR脱硝反应器 | / | 每台锅炉配置2台SCR脱硝反应器 | 已监测 | |
2 | 脱硫装置 | / | 每台锅炉配置1套脱硫装置****中心对称布置 | 已监测 | |
3 | 超净电袋除尘器 | / | 每台炉配置1套电袋除尘器 | 已监测 | |
4 | 湿式电除尘器 | / | 脱硫后加装湿式电除尘器 | 已监测 | |
5 | 烟囱 |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 | **一座240m高,单管出口内径为8.2m的双管集束烟囱排烟 | 已监测 | |
6 | 喷水抑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限值 | 厂区内**2座条形封闭煤场,煤场内部设置喷水抑尘装置。 | 已监测 | |
7 | 干雾抑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限值 | 煤仓间、碎煤机室、转运站安装干雾抑尘装置 | 已监测 | |
8 | 湿式多管冲击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限值 | 厂外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原煤仓安装湿式多管冲击式除尘器 | 已监测 | |
9 | 水冲洗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限值 | 输煤皮带和转运站设置水冲洗装置 | 已监测 | |
10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限值 | 渣仓、干灰库设置布袋除尘器 | 已监测 | |
11 | 水喷淋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 尿素站产生的氨经负压收集后,送至水喷淋塔处理。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屏障 | 电厂厂区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 厂区西侧沿厂界设置高度约12m的声屏障,长度约524m,北侧沿厂界设置高度约4m的声屏障,长度约445m | 已监测 | |
2 | 消声器 | 电厂厂区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 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排汽消声器、空压机入口、送风机、引风机、氧化风机等各类风机吸风口处安装消声器和隔声包覆层 | 已监测 | |
3 | 隔声罩 | 电厂厂区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 空压机安装隔声罩 | 已监测 | |
4 | 减振基础 | 电厂厂区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 空压机、送风机、引风机、氧化风机等各类风机采取基础减震 | 已监测 | |
5 | 隔声小室 | 电厂厂区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 在锅炉房底部采取小间封闭和锅炉房二次隔声 | 已监测 | |
6 | 隔声包覆层 | 电厂厂区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 送风机、引风机、氧化风机等各类风机吸风口处安装消声器和隔声包覆层、室外风管到采用阻尼和吸隔声结构包覆,达到降噪效果。 | 已监测 | |
7 | 吸音材料 | 电厂厂区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 空压机内墙采用吸音性能较好的墙面材料,集中控制室采用双道门、双层窗,并选用了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 | 已监测 | |
8 | 绿化 | 电厂厂区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 厂区布置绿化,在道路两旁、主厂房周围及其它声源附近,种植高大树木,利用植物的减噪作用降低噪声水平。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每台炉下面配置1台零溢流刮板捞渣机。每台炉设渣仓一座,渣仓直径为8m,有效容积为180m3。贮存在渣仓中的炉渣装入自卸汽车送至综合利用用户。 | 每台炉下面配置1台零溢流刮板捞渣机。每台炉设渣仓一座,渣仓直径为8m,有效容积为180m3。贮存在渣仓中的炉渣装入自卸汽车送至综合利用用户。 | |
2 | 除灰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送方式。每台炉除尘器下部每个灰斗下设1台仓泵,利用压缩空气作动力源将干灰送往干灰库。 | 本项目除灰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送方式。每台炉除尘器下部每个灰斗下设1台仓泵,利用压缩空气作动力源将干灰送往干灰库。 | |
3 | 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根据暂存的危险废物性质和类别,划分为脱硝废催化剂暂存区、废油暂存区、废电池暂存区和其他区域。 | 厂区净水站东侧设置一座面积120m2,尺寸为12m×10m×5m(长×宽×高)的危废库,根据暂存的危险废物性质和类别,划分为脱硝废催化剂暂存区、废油暂存区、废电池暂存区和其他区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新增1座2500m3的事故水池,兼做非经常性废水池 | 新增1座2500m3的事故水池,兼做非经常性废水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本项****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工程; 2、****电厂本期工程依托的**港港区5万吨级卸煤码头位于北作业区的通用泊位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本期工程从码头至煤场采用封闭管带机输送;从煤场到煤仓间采用封闭输煤栈桥输送。本期工程煤场和输煤系统为封闭式,这些区域初期雨水不需专门收集,依托的**港港区卸煤码头设有码头面污水收集系统; 3、本项目依托粉煤灰出运码头建设干灰库; 4、本期工程生产水源采****处理厂中水和**河地表水联合供水方案,循环冷****处理厂中水和**河地表水; 5、三期工程: (1)电厂本期工业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力100t/h)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艺系统补水; (2)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期工程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A/O生化+沉淀+消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浇洒; (3)采用外购氢瓶供氢,依托现有三期供氢站,不另行扩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项目500kV升压站工程于2022年7月29****生态环境厅的环评批复(苏环审〔2022〕49号),于2024年2月4日通过自主验收; 2、本期工程依托**港港区5万吨级卸煤码头,原煤从码头至煤场采用封闭管带机输送;从煤场到煤仓间采用封闭输煤栈桥输送。本期工程煤场和输煤系统为封闭式,这些区域初期雨水不需专门收集,依托的**港港区卸煤码头设有码头面污水收集系统。**港港区5万吨级卸煤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 3、本项目依托粉煤灰出运码头建设干灰库,****公司******电厂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粉煤灰出运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2年4月27日****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盐环表复〔2022〕24015号)。2024年4月28日通过自主验收; 4、本期工程生产水源采****处理厂中水和**河地表水联合供水方案,其中锅炉补给水水源为**河地表水,循环冷****处理厂中水和**河地表水。****电厂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再生水供水工程于2021年10月27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备案,备案号:202********0000126,目前已建成投运; 5、三期工程: (1)电厂本期工业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力100t/h)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工艺系统补水; (2)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期工程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A/O生化+沉淀+消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浇洒; (3)采用外购氢瓶供氢,依托现有三期供氢站,不另行扩建。 三期工程于2012年10月23****环境保护部《****电厂三期(2×660兆瓦)扩建工程5#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231号),于2015年1月6****环境保护部《****电厂三期(2×660兆瓦)扩建工程6#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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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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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根据《****电厂2×100万千万扩建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电厂将三期减排的发电部分二氧化硫1153t/a、氨氧化物1510t/a和烟尘 350t/a,****电厂将减排的二氧化硫 72t/a、氮氧化物 240t/a 用于本项目,可以满足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倍替代和绩效排放量平衡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电厂2×100万千万扩建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电厂将三期减排的发电部分二氧化硫1153t/a、氨氧化物1510t/a和烟尘 350t/a,****电厂将减排的二氧化硫 72t/a、氮氧化物 240t/a 用于本项目,可以满足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倍替代和绩效排放量平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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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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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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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填埋场处置;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调质产生的排固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固废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项目**取水口、取水泵房和部分取水管道位于**河(**县)**通道维护区范围内,属**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根据《**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管控要求,需严格执行《**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3、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配备事故应急物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在项目投入生产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向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4、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5、项目煤场周围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该范围内今后亦不得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6、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项目配套升压站、中水取水泵房和管线、运灰码头需另行办理环保手续,与项目同时设计、施工、投运。 8、(一)大气污染物(设计/校核煤种):有组织排放:氮氧化物≤625.69/629.68吨,二氧化硫≤403.99/454.13吨,颗粒物(烟尘)≤60.66/69.1吨,汞及其化合物≤0.125/0.147吨。 (二)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9、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在厂区内实现全部回用。本期项目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 11、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在厂区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填埋场处置;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调质产生的排固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固废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厂区建设一座120m2危废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2、项目**取水口、取水泵房和部分取水管道严格执行《**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3、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924-2023-103-M。 4、本项目按要求在雨水排口及烟囱设置相应标识牌,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在安装每台炉外排烟囱烟道上都装设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建设单位基本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5、项目煤场周围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在今后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6、建设单位已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建设单位另外办理了升压站、中水取水泵房和管线、运灰码头的环保手续,建设单位已落实配套工程验收。 8、(一)大气污染物未突破污染物批复总量。 (二)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9、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148699L001P)。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0、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在厂区内实现全部回用,未设置污水外排口。 11、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废库,事故池重点防渗。厂区设置了3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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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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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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