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永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现将****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市龙****工业园**红工业区38栋厂房1、2楼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玻璃制品生产项目位于**市龙****工业园**红工业区38栋厂房1、2楼,****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3°40′34.43″(23.676229°),东经114°17′29.05″(114.291404°)。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00m2,总建筑面积变更为3600m2。****办公室、原辅材料堆放区、开料区、贴膜车间、蒙砂车间、清洗车间、检验室、办公室、废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办公室蚀刻车间、清洗车间、抛光车间、检验室、开料房等。项目年产手机摄像头镜片500吨/年、手机显示玻璃(TFT)110吨/年、白玻璃150吨/年、防眩光玻璃50吨/年。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5****936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0929****玻璃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开稿).pdf 12.4 MB ,
附件2: 0929****玻璃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及签到表(公开稿).pdf 4.2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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