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维护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29 17:58:57各(潜在)供应商: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装备维护检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装备维护检测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叁仟陆佰叁拾元整(¥383,630.00)
四、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装备维护检测服务项目 | 详见服务清单 | 1项 |
注:1.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附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证书(核准项目包含有纤维缠绕气瓶或呼吸器用复合气瓶****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或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证书(核准项目包含有纤维缠绕气瓶或呼吸器用复合气瓶****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出具的授权书。
5、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符合IS0/IEC17025:2017《****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实验室认可证****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或提供具有符合IS0/IEC17025:2017《****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实验室认可证****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出具的授权书。
6、通过的资质认定项目表中包括整机气密性能、动态呼吸阻力、警报器性能、静态压力、减压器性能、压力表、安全阀性能的检测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领购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上午09:00(**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2日 上午08:30~09:00(**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市**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
九、磋商时间:2024年10月12日 上午09:00(**时间)
十、磋商地点:**市**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 138****311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柯小姐
电 话:0668-****737
邮 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9号第三层15号房
邮 编:525000
3、采购信息查询
http://www.****.com/ (****网)
十二、公示期:
公示期从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09日(3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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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