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苍沟国家森林公园2015年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建设项目
项 目 | 龙苍沟国家森林公园2015****开发区补助资金建设项目 |
项目类型 | 农林开发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浚川****公司 |
监测单位 | **星田建设****公司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说 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强加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以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规定,2024年9月24日,****龙苍沟国家森林公园2015****开发区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对龙苍沟国家森林公园2015****开发区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核实了各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质量、效果等。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试运行与管理情况,验收组进行了认真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编报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保证了水土保持措施的顺利实施。对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进行了较全面的治理,水土保持设施达到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质量总体合格,原则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请在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易雪莹 电话:134****2363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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