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878/202409-00241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年加工60000万米纺织面料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文 号: | 皖环函[2024]852 | |
环****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4-09-29 18:17:22 | |
2024-09-29 18:17:22 | 生效日期:有效 | |
暂无 |
《****公司年加工60000万米纺织面料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你公司拟****经济开发区印染产业园内建设年加工60000万米纺织面料印染项目,****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链。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购置定型机28台,染色机168台及其他染整配套设备,建设定型布、染色布、印花布生产线,**余热回收、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原料库、成品库、染料库、危化品库等储运工程,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设计年印染加工纺织面料60000万米(一期、二期各30000万米;定型布30000万米,染色布15000万米,印花布15000万米)。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及自动监测点数量设置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表1、表2要求。
(二)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关于生产线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收集池废气等处理措施。定型废气采取“两级水喷淋洗涤 除雾 高压静电”设备处理,磨毛、吸毛废气经机器自带布袋除尘系统处理,醋酸废气、污水收集池臭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 生物除臭”处理,涂层烘干废气、复合废气、制网烘干废气、称料调浆废气、印花蒸化废气采用“两级水喷淋 除雾 一级活性炭颗粒吸附 一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一级活性炭颗粒吸附 一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通过各工段规范设置的排气筒排放;****园区集中供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醋酸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和表2标准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原则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相关要求,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厂区内采取“明沟套明管”可视化污水收集系统;生产工艺废水专管输送至**县印染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预处理,处理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县城南污水处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单独收集,通过开发区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你公司应配合**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印染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厂及湿地与本项目同期建设完成,并作为本项目投运的前提条件;运行中做好印染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协同管理,其排放废水需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四)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厂区应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废水收集池、污水输送管线、危险废物暂存库、染料库、危化品库、生产车间染色区等区域应实施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生产厂区地面应做硬化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制订实施监测计划,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均外售利用或委外妥善处置;定型废油、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强化厂房隔声、消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投产前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协调联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十)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颗粒物9.389吨/年、VOCs8.976吨/年、COD22.148吨/年、氨氮1.107吨/年。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本项目申请排污许可证前,COD、氨氮应依照《**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等规定,通过交易方式获得排污权;COD、氨氮未获得排污权或颗粒物、VOCs区域倍量削减措施未落实到位,****环境局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2MA8QK5G34P)
****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