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表面处理1.6万吨机械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800519 | 建设单位法人:高增亮 |
钱明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营丘镇营邱村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表面处理1.6万吨机械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营丘镇营邱村北 |
经度:119.03913 纬度: 36.5844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4 |
乐环审表字〔2023〕1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8005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祥晖****公司 |
****0725MA3LY79Y19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0700MA3N2PR047 | 竣工时间:2024-06-20 |
2024-06-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8 |
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利用****北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项目购置电泳涂装线、喷塑房、喷漆房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表面处理1.6万吨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由于喷塑、喷漆生产线未建设,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5人,根据生产工艺及生产特点,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300天,合计7200小时。项目利用****北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18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项目一期工程实际购置了电泳涂装线等生产设备,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表面处理1.6万吨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表面处理工艺仅为电泳)。 |
市场订单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上件、热水洗、预脱脂、脱脂、水洗1、纯水洗1/2、硅烷化、水洗2、纯水洗3/4、电泳、UF回收洗1/2、纯水洗5、表干、喷塑/喷漆、烘干、下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上件、热水洗、预脱脂、脱脂、水洗1、纯水洗1/2、硅烷化、水洗2、纯水洗3/4、电泳、UF回收洗1/2、纯水洗5、烘干、下件 |
市场订单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自带滤芯除尘器+二级布袋除尘器、水帘+过滤棉、低氮燃烧、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低氮燃烧器、干式过滤+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市场订单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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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自带滤芯除尘器+二级布袋除尘器、水帘+过滤棉、低氮燃烧、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排放浓度VOCS≤50mg/m3、排放速率≤2.0kg/h;甲苯≤5.0mg/m3、排放速率≤0.6kg/h;二甲苯≤15mg/m3、排放速率≤0.8kg/h);《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林格曼黑度≤1.0级) | 低氮燃烧器、干式过滤+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的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1.32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1.45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中表A.1厂区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26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一期工程电泳废气排气筒DA005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8mg/m3,排放速率为5.8×10-3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二氧化硫未检出,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烟气黑度最大值为林格曼黑度级<1(级)标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本项目一期工程噪声主要来自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来削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7.7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8.6dB(A),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电泳液空桶、脱脂剂空桶、硅烷剂空桶经收集后由各自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得外排;废滤芯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得外排;项目废RO膜、废塑粉包装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废水性漆桶、废催化剂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脱脂槽沉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水帘废液、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项目一期工程电泳液空桶、脱脂剂空桶、硅烷剂空桶作为中转桶由各自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以上均不作为固废管理。 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纯水设备产生的废RO膜,脱脂槽定期清理产生的脱脂槽沉渣,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润滑油和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 (1)一般固废 纯水设备产生的废RO膜产生量约为0.03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收购站回收统一利用。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3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危险废物 ①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更换下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0t/2a,危险废物代码HW49 900-039-49,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②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更换下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04t/2a,危险废物代码HW50 772-007-50,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③干式过滤器内填充过滤棉作为吸附介质,更换下的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49 900-041-49,产生量为0.05t/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④脱脂槽定期清理产生的脱脂槽沉渣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17 336-064-17,产生量为0.07t/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⑤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08 900-217-08,产生量为0.02t/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⑥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08 900-218-08,产生量为0.02t/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⑦废油桶(润滑油、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08 900-249-08,产生量为0.015t/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废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废存储和处理情况,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和污染危害。 |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昌****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登记,备案编号:370725-2024-67-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供水、排水、供电、废水治理、废气、固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供水、排水、供电、废水治理、废气、固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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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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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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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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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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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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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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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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