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878/202409-00244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铁矿100万吨/年采选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文 号: | 皖环函[2024]818 | |
环****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4-09-29 18:20:22 | |
2024-09-29 18:20:22 | 生效日期:有效 | |
暂无 |
**李营****公司:
《**李营****公司****铁矿100万吨/年采选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收悉。项目位于**市**县周集镇,****铁矿。2018年1月,****公司****铁矿100万吨/年采选项目环评文件(皖环函〔2018〕129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铁矿主副井提升,**斜坡道、北进风井等。2023年8月,****信息化厅批复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皖经信非煤函〔2023〕100号),****铁矿北进风井改建成混合井,用于提升部分矿石和废石。
项目仍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充填采矿法,**面积2.3158平方公里,年采选矿石规模100万吨,年产铁精矿26.75万吨。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开采-300m~-500m标高间矿体,二期开采-500m~-700m标高间矿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进风井改造为混合井,用于提升部分矿石和废石等,**盲竖井、盲回风井、地下斜坡道、地下中段开拓运输、充填站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铁矿,在选厂主厂房内新增选矿设备。主井、副井、回****铁矿。****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按照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工作部****办公室《****铁矿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2〕255号)、《****铁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要求,****铁矿**自主保障能力,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履行“以新带老”治理工程承诺。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书》中承诺的整改时限,完成现有工程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及自动监测点数量设置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表1、表2要求。
井下爆破采用微差控制爆破,凿岩采用湿式作业。精矿、废石、尾矿等储运工程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选矿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等设置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厂区内大宗物料采用密闭皮带输送通廊运输;厂外矿石、铁精矿、废石等大宗物料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并采取进出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车厢遮盖等措施;运输大宗物料的物流大门处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
运营期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选矿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井下涌水回用于井下及选矿生产,选厂、混合井、风井场地分别设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制运输车车速,减少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尾砂优先充填井下,剩余外售综合利用,废石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应建立尾砂、废石等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及尾砂充填井下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废石、尾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运营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情况,厂区内进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应满足重点防渗区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出现污染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规范开展充填作业,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及地面变形等情况跟踪观测,及时对地表沉降区等进行综合生态治理和恢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你公司应定期监测破碎车间、筛分干选车间等处的环境伽马辐射计量率,发现异常立即取样监测矿石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当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时,****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九)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工程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758425)
****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