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自然资集字〔2024〕3号
****政府批准,**** ******委员会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724.9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雷峰镇雷峰村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并且≤3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24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6724.94 | ||||||
投资强度: | 33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起始价: | 186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08时00分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5时00分 |
宗地编号: | JT2024-3号 | 宗地总面积: | 6715.9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雷峰镇雷峰村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并且≤3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24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6715.95 | |||||||
投资强度: | 33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起始价: | 186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08时00分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5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申请。
三、 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28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28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 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28日 15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0月21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31日 15时00分;
JT2024-3号 号地块:2024年10月21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31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2宗地土地用途均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产业类型均为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 该2宗地竞得人均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委员会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局****委员会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该2宗地竞得人均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向县财政监管账户缴清全部成交价款。该2宗地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委员会有权解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局备案,该2宗地竞得人均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委员会可请求该2宗地竞得人赔偿损失。
(3) ****委员会完成该2宗地交地后,县财政监管账户均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抵作的土地出让金转出****委员会账户,并在竞得人缴交后续的土地出让金5个工作日内将后续的土地出让金转出****委员会账户。
(4) ****委员会均应在该2宗地交地后30日内向县财政缴交成交价款的20%作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5)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规划区内工业用地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德政办﹝2013﹞19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2020﹞95号)所有要求适用于该2宗地。该2宗地投产后年亩均产值均应达到人民币180万元及以上,交地后第4至第6个完整纳税年度累计年亩均纳税总额未达到人民币18万元的,税收差额部分由该2宗地竞得人按违约金形式,****政府缴交,由该2宗****人民政府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通过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6) 该2宗地竞得人可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担保。
其他详见挂牌文件。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文教楼1008
联 系 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595-****5628
开户单位:****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银行**县支行, ******联社营业部,****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140********10007508,135********003182,907********100****7366,350********052501939
**** ******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