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上陡门9组团7幢504室房产转让(第二次)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市鹿**上陡门9组团7幢504室房产转让(第二次)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039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集资建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城镇住宅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市鹿**上陡门9组团7幢504室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03.80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0.13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63.00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7.13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7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73.640000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0年02月14日止 | 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9月3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0月1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下报名登记手续。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转让价和受让人,在确定受让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本次转让标的为**市鹿**上陡门9组团7幢504室房产,建筑面积为70.13㎡,权利性质为出让/集资联建房。4、转让标的房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8、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0月17日下午5时止。9、咨询地址:**市鹿**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201室。10、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11、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697。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垟儿路71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19042F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69.95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中心****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标的物移交以房屋现场现状为准,意向人须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认可转让房产的现状、房屋装修工程审批相关要求等事项后再参与竞买。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工商、消防、卫生、环境等与房产使用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4.交易方式:采用“浙交汇”动态报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竞得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8.竞得方在支付转让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房产交付手续 (转让方将房产钥匙交付给竞得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竞得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竞得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竞得方负责。9.其它费用:房屋交付前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之后产生的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房产的水、电、气等过户报装及费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10.本次公开转让信息披露期为10个工作日,意向人需在信息披露期内在“浙交汇”网站对应标的完成报名相关手续。 | ||
展示时间 | 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0月17日下午5时止。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姓名 | 苏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7-****8697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苏先生、厉女士 | 电话 | 0577-****869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鹿**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201室。 |
联系人 | 苏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697 | |
手机 | 198****0116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周峰 | 电话 | 0577-****683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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