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智慧光电产业链一体化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0MA8P5G4M03 | 建设单位法人:韦光波 |
韦光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经开区**工贸园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LED智慧光电产业链一体化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9-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经开区**工贸园 |
经度:117.770763 纬度: 30.83640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4 |
铜环郊审〔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000 |
156 | 运营单位名称:**耀****公司 |
****0700MA8P5G4M0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耀****公司 |
****0700MA8P5G4M03 | 验收监测单位:**天海****公司 |
****0104MA2T8CLC5U | 竣工时间:2023-10-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1)厂房二楼主要设备:5台烤箱、1台点胶机、3台搅拌机、3台全自动灌胶机、5台切脚机、1台远方测试机、2台一体测试机、36台分光机; 规模:年产35亿颗半导体元器件 (2)厂房三楼主要设备:2台扩晶机、20台自动固晶机、30台高速焊线机、40台绑定机、5台烤箱、90台半导体芯片分选机,5台半导体芯片倒模机 (3)厂房四楼 主要设备:20台显微镜、10台包装机、90台半导体芯片测试机、3台半导体AOI | 实际建设情况:(1)主要设备:5台烤箱、1台点胶机、2台搅拌机、2台全自动灌胶机、3台切脚机、1台远方测试机、13台分光机; 规模:年产21亿颗半导体元器件 (2)主要设备:2台扩晶机、11台自动固晶机、10台高速焊线机、5台烤箱、24台半导体芯片分选机,5台半导体芯片倒模机 (3)主要设备:20台显微镜、3台包装机、28台半导体芯片测试机、3台半导体AOI |
实际建设规模未达到环评及批复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半导体元器件35亿粒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半导体元器件21亿粒 |
市场问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扩晶-固晶-固晶烘烤-焊线-检验-预烘-配胶-点胶-灌封-灌封烘烤-切脚-分光-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扩晶-固晶-固晶烘烤-焊线-检验-预烘-配胶-点胶-灌封-灌封烘烤-切脚-分光-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无生产废水;****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铜****处理厂处理。 预烘、固晶、灌封烘烤有机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无生产废水;****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铜****处理厂处理。 预烘、固晶、灌封烘烤有机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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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和铜****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 | 化粪池一座 | 活污水出口中pH值(无量纲)范围为:7.1-7.2,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COD:23mg/L、SS:23mg/L、NH3-N:0.578mg/L、BOD5:5.4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执行**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3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控浓度为:5.52mg/m3,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最大监控浓度非甲烷总烃:0.7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 隔声减振等措施 | 厂区东、南、西、北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5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最大值为4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30m2危废库一座 | 30m2危废库一座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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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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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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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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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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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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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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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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