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表面处理中心电镀生产线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314094R | 建设单位法人:王彦东 |
折延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基地****中心工业园内2#厂房北侧的1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电镀生产线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基地****中心工业园内2#厂房北侧的1层 |
经度:109.210507 纬度: 34.6057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6 |
市环批复〔2023〕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34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314094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100MA6TG2G92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32MACAE8AA14 | 竣工时间:2024-07-0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308Tx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建设全自动电镀生产线2条,半自动电镀生产线1条,化学镀银线1条及配套的环保、公辅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全自动电镀生产线1条,半自动电镀生产线1条,化学镀银线1条及配套的环保、公辅设施等。 |
项目暂未建设全自动镀锡线,项目本次验收期间生产设备数量、原辅材料用量、环保设备数量、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建设全自动电镀生产线2条,半自动电镀生产线1条,化学镀银线1条。 | 实际建设情况:②项目半自动镀镍线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半自动生产线因**场需求发生变化,产品技术升级,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环评报告书中半自动镀镍线工艺流程需要进行调整,调整前退镀采用酸性退镀、镀镍工序使用酸性工艺,调整后退镀采用碱性退镀、镀镍工序工艺使用酸性镀镍和碱性镀镍结合的工艺(半自动镀镍线设备数量不变,只是调整了个别槽子的使用功能),其余生产线未发生变化。 |
项目半自动镀镍线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半自动生产线因**场需求发生变化,产品技术升级,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环评报告书中半自动镀镍线工艺流程需要进行调整,调整前退镀采用酸性退镀、镀镍工序使用酸性工艺,调整后退镀采用碱性退镀、镀镍工序工艺使用酸性镀镍和碱性镀镍结合的工艺(半自动镀镍线设备数量不变,只是调整了个别槽子的使用功能),其余生产线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心电镀生产线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可知,半自动镀镍线工艺更改后: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0.178t/a,氨气产生量增加0.006t/a,废气排放量有所减少;退镀废液减少。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加强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含镍废水、前处理废水****园区进水水质限值要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处理。②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排放标准,电镀废气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③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均应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④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出现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等相关规定。废滤芯及滤膜由合规厂家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进行退镀回用;酸碱性废液、镍渣、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⑤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装置区化学品暂存库、固废贮存场所等均应按要求硬化并满足防渗要求,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影响降到最低。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重金属排放增加等,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含镍废水、前处理废****园区进水水质限值要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处理。②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排放标准,电镀废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要求。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④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进行退镀回用;酸碱性废液、镍渣、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⑤项目生产装置区化学品暂存库、固废贮存场所等均按要求硬化并满足防渗要求。⑥本项目的性质、地点不变,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重金属排放未增加。 |
全自动镀镍线废气处理措施由原环评的2个碱洗喷淋塔处理+28.5m高排气筒排放优化为1个碱洗喷淋塔处理+28.5m高排气筒排放。优化了管道布设,将产生的废气统一进行处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经判定项目的性质、地点均未发生变动,规模、生产工艺、环保设备的变动属于暂未建设全自动镀锡线及产品技术升级后的优化变动,变动导致的环境影响无显著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0354 | 0 | 0 | 0 | 3.035 | 3.035 | |
0 | 0.385 | 0 | 0 | 0 | 0.385 | 0.385 | |
0 | 0.017 | 0 | 0 | 0 | 0.017 | 0.01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3200 | 0 | 0 | 0 | 43200 | 432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575 | 0 | 0 | 0 | 1.575 | 1.57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洗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8.5m的排气筒(DA002)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碱洗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8.5m的排气筒(DA002) | 正常工况监测 | |
2 | 碱洗喷淋塔处理后经28.5m的排气筒(DA001)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碱洗喷淋塔处理后经28.5m的排气筒(DA001) | 正常工况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建筑隔声,并对电机设置减振垫;空压机、风机均应设置减振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建筑隔声,并对电机设置减振垫;空压机、风机均应设置减振装置 | 正常工况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装置区化学品暂存库、固废贮存场所等均应按要求硬化并满足防渗要求,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影响降到最低。 | 项目生产装置区化学品暂存库、固废贮存场所等均按要求硬化并满足防渗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出现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等相关规定。废滤芯及滤膜由合规厂家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进行退镀回用;酸碱性废液、镍渣、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进行退镀回用;酸碱性废液、镍渣、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加强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含镍废水、前处理废水****园区进水水质限值要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含镍废水、前处理废****园区进水水质限值要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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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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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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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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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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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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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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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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