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瑞吉二街 41号1901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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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瑞吉二街 41号1901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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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区瑞吉二街 41号1901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2661.017280 |
挂牌日期 | 2024-09-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31 |
资产概述 | 标的****中心内,该中心是**市**区与**经开区**打造的****园区。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30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根据标的房产证附记: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50年,从2019年09月16日起。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属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绿地的除外,其他业主共有信息以登簿记载为准,规划用途:厂房。 5.根据标的房产证附记:如需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书面同意。 6.根据标的房产证附记:该项目厂房、仓库等产业用房可分割、转让、抵押,受让主体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要求;非产业用房限制分割、转让、抵押;整体转让、抵押不受限制。 7.转让标的存在抵押,本次转让行为已获抵押物****银行****开发区分行书面同意。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所导致的相关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交易中心的任何责任。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YGZ055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适用于房产项目)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6.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联系邱先生进行预约,电话:135****9584。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受让方未在名单内则须提供广****开发区)招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17.28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京广科技创新****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路2号601房 | ||
法定代表人 | 钟梓濠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1MA5CYJ3R45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办公室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08-1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发区专精****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梁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0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20-****029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