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竞争性磋商—GW2024-SH657C—脑电测量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省,**市
一、采购条件
受 ****委托, ****对 GW2024-SH657C脑电测量系统项目组织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 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 人民币90.25万元,最高限价:87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 01: 项目名称: 脑电测量系统,采购预算: 90.25万元,项目内容: 脑电测量系统,1套,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 01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八、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网站(credit.****.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九、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根据所报货物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非制造商的,其所报货物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即日起】到 【2024-10-11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 01人民币100元;
供应商应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com)在线登记信息,****门市**南路81****银行大厦21楼前台领取纸质文件,如需邮寄的联系前台办理(电话0592-****888,邮费到付)。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10-12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提交****门市**南路81****银行大厦18楼开标厅3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10-12 09:30:00】
2、开启地点: **市**南路81****银行大厦18楼评标室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
地址: ****门市**区盛光路566号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592-****808
2、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市**南路81****银行大厦21楼
联系人: 宋昕祺、黄丽萍
联系电话: 0592-****387、****021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