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财务审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诚信街22号14****中心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财务审计项目
3、预算金额:18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18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标书将作无效标处理。
5、采购内容:
(1)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2)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清查;
(3)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重大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4)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上一年度记账凭证进行审核;
(5)零星工程结决算审计;
(6)提供局本级年度决算报告编制和审查服务;
(7)提供局本级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和审查服务;
(8****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和审查服务;
(9****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10)完成采购人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6、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请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区诚信街22号14****中心现场获取。
(3)招标文件费: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第一次已参与的无需再次缴费,但需履行报名程序。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
3.递交方式:**市诚信街22号**中交投资大厦14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4.递交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密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携带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投标文件内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件壹份(U盘形式,内为word版或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复印件或电子签章版的PDF版,不得加密);正副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相关公告均发布在“希地丰华招标网”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希地丰华招标网”发布的信息,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集中考察或答疑: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方式:李工 025-****0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诚信街22号**中交投资大厦14****中心
联系人:赵工、吴工
电话:025-****0002
电子邮箱:****@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吴工
电 话:0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