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3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西溪天堂国际旅游综合体9****酒店)负一至负二层SPA区域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278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24 |
出租底价 | ****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宣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5368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西溪天堂国际旅游综合体9****酒店)负一至负二层SPA区域房屋 | ||
坐落位置 |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房屋用途 | /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西溪天堂国际旅游综合体9****酒店)负一至负二层SPA区域,本次租赁房屋面积约2918.64平方米。 2、本次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为杭西国用(2012)第100041号土地证的一部分,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3、本次租赁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为****,根据****出示的《证明》,********酒店据此进行公开招租。 4、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租赁房屋以移交时实际现状为准。 5、本次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权,登记时间为2013年2月7日。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2918.64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 30 日前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租金在首年基础上每年递1%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0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SPA、休闲娱乐、康养等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承租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权属信息等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和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用途),确认该房屋质量合格、主体结构安全,租赁标的物完全符合承租方的租赁用途且不影响承租方租赁合同目的之实现。 (4)已知悉: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租赁房屋的交接: 承租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负责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①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②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③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④交付时按现状进行移交,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6)已知悉: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的; 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全责任事故的; ⑤近三年内与出租方********酒店及其关联****商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租赁等相关规定执行。 (8)已知悉:意向承租方须前往租赁房屋进行现场踏勘,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3、本项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下述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苏先生 | 联系电话 | 153****7086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