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庄安置房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地质勘察及第三方外业见证中标结果公告
**区小额工程建设成交结果公告
发包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工程名称 | 勾庄安置房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地质勘察及第三方外业见证 | 交易编号 | **** |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成交备案时间 | 2024年9月27日 | ||
地质勘察工作 承包单位名称 | 成交价 | 成交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
**** | 按照余财政[2018]24号《工程勘察付费基价最高控制费率标准》的60%计取。(本项目地质勘察及外业见证总预算10万元,最终结算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的按10万元结算,未超过的按实际结算。) | 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通知后不超过30个日历天内完工(包含出具地勘报告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具体工期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逐步详细明确,在开工后将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勘察,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费用请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充分考虑,不另行调整。 | 陈劲松 | ||
外业见证工作 承包单位名称 | 成交价 | 成交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
浙****设计院有限公司 | 按地质勘察工程最终勘察费的8%计取。(本项目地质勘察及外业见证总预算10万元,最终结算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的按10万元结算,未超过的按实际结算。) | 按照建设发【2012】168号文件等相关规范的要求,第三方外业见证工作与地质勘察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期为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通知后不超过30个日历天内完工)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充分考虑,不另行调整。 | 冯光 | ||
注:①响应单位成交后提供相关证明由发包人确认,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弄虚作假的,视为此次项目成交无效并拉入黑名单。②企业备案时间应在交易公告发布前。 |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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