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形资产及设备资产)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328.51265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其他,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0-1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润巍****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咏红 联系电话:021-****0519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咏红 联系电话:021-****0519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836、137****64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无形资产及设备资产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双螺杆挤出机,破碎机等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11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耐高温尼龙项目无形资产组合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四)本评估报告结论中的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中固定资产为含税价,税率为13%,无形资产为不含税价。 2、转让方将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主体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工业园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98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优先购买权人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相关权益状况及相关规定、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拒付价款,也不得以转让方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受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在《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即一并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中固定资产为含税价,税率为13%,无形资产为不含税价。受****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8.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省****工业园新宇东路1号****科技中心 |
联系人 | 吴逸昌 |
联系电话 | 150****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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