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吴忠市城市北区再生水厂及市区再生水设施提升工程东旺街、利红街、文华街秦渠跨越渠道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吴****水厂及市区再生水设施提升工程东旺街、利红街、文华街秦渠跨越渠道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文号宁水审发〔2024〕121号 | 发布日期2024-09-24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
有效 |
****关于吴****水厂及市区再生水设施提升工程东旺街、利红街、文华街秦渠跨越渠道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4〕121号
**市清宁****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水厂及市区再生水设施提升工程东旺街、利红街、文华街秦渠跨越渠道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吴清宁发〔2024〕54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的规定,****公司实施的吴****水厂及市区再生水设施提升工程东旺街、利红街、文华街再生水管道分别在秦渠桩号13+950、20+750、23+000处跨越渠道。
一、为确保渠道运行和防洪安全、渠堤交通畅通,管道跨越渠道处砌护加固、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管理处审定。你公****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公司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公司****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公司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管理处存档。
七、****公司****管理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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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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