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30日拟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9月30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灭菌废气经“次氯酸钠+碱液+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颗粒物排放限值。
(二)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后纳管排放。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医疗废物、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生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联系电话:0571-****7158
联系地址:**县城迎春南路258****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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