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加油站建设项目 | **县安宜镇白田村宝楠**侧白田路西侧 | **** | ******公司 | 本项目新增用地4949m2,总建筑面积1084.5m2,其**房建筑面积399 m2,加油站罩棚建筑面积486 m2,附属房建筑面积199.5 m2。本项目施工期包括站房、罩棚等建(构)筑物的建设以及相关设备的安装,包括开挖土地、基础建设、主体土建施工等。 | 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隔油+生化+MBR膜”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东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西、北厂界噪声达2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油气处理装置排气口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相关标准:站区边界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标准。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